冰岛无覆盖全面的专门劳工法,但有关劳工权益、福利待遇、失业救济以及雇佣机构的义务等有相应法律进行规范,并根据每年形势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是冰岛法律体系中内容最丰富的部分。这些法律相应规定了冰岛劳务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连同欧盟劳务法规等,构成冰岛劳工法的主要内容。
冰岛劳工市场工会化程度非常高,超过85%的雇员加入了相应的工会,其中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工会组织为1916年成立的劳工联合会。该联合会下属5个直辖工会组织,另有53个附属工会组织,大多数附属工会又组织为5个全国性的联盟。所有这些工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会员超过11万名。政府机构的雇员也成立了多个工会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雇员联合会等。这些工会组织在劳资谈判中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普遍支持在雇员、雇主和政府的三方协议中保持对工资增长的克制。
任何超过1个月的用工,必须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合同包括一般性条件,如最低基本工资,特定条款通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任何用工合同的条款都不得低于相关行业工会合同的工资水平。1-3个月的试用期较为普遍,要求更高的职位试用期可长达6个月。法令规定的基本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共40小时,但一些行业如办公室职员和销售人员可以每周工作37.5-39.5小时。加班比较普遍,多数加班都有加班工资,或者可以相应进行调休。一般情况下,轮班工资比日班工资高33%,如周末或公共假日工作,工资比平时多45%;如工资协议或雇佣合同没有具体规定,还可高达80%。
主要包括:
劳动关系法令明确了合法罢工的条件,只有20%以上的工会会员不记名投票且获多数会员通过后,才可以发起罢工。罢工的正式声明必须提前7天送达仲裁员和雇主。对属于劳工法庭管辖的争议事件,不得举行罢工。法令禁止对非法罢工进行支持的“团结性”罢工,并完全禁止政治性罢工。
冰岛《外国人工作权法及修正案》(No.97/2002)和《外国人工作权法实施规则》(No.339/2005)详细规定了外国机构和个人进入冰岛劳务市场的条件、程序和规则。该法规定冰岛劳务市场主管部门是社会事务部(现为福利部),由其授权劳工局具体实施。除特别规定外,外国人进入冰岛劳务市场前须取得劳工局颁发的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根据性质分为临时工作许可、特殊工作许可、永久工作许可、学生或交换项目工作许可等。该法案对申请材料者的条件、保险、健康、职业资格和有效期等作了详细规定。法案强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低于当地员工的工资雇用外来劳务。
非欧盟国家公民申请工作许可难度加大。2006年5月,冰岛实施新的劳务和居住法规,向波兰等8个欧盟成员国开放劳务市场,允许这8国公民无须取得工作许可即可进入劳务市场,并且规定了EEA国家优先的就业顺序。同时严格了申请程序,延长申请时间,致使非EEA国家公民进入冰岛劳务市场变得十分艰难。语言和技术因素制约外国人员进入冰岛劳务市场。在冰岛有许多行业协会,详细规定了进入该行业的工作条件,多数工作对语言有特别要求,如注册护理人员、船员、医生等,还有的工种要求统一的资格认证,如医生、电工等。实际上,对非EEA国家的非技术性劳务,冰岛已经关闭大门。根据目前冰岛经济形势和就业政策,一旦遇到雇佣单位裁员,先被裁员的通常为外来劳务。
冰岛移民局对外籍劳务特别是非欧洲经济区的劳务输入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就业政策导向为优先考虑本国公民,其次为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最后为其他国家公民。目前,冰岛对外籍劳务需求主要集中在旅游服务、建筑等行业。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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