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工作时间
加拿大的最高工时和加班法
标准工作时间
通常情况下,加拿大的标准工作周为周一至周五。每天的工作时间通常为上午 8:00 或 8:30 至下午 5:00,每周总工作时间为 37.5 - 40 小时(每天 7.5 或 8 小时)。
工作时间限制
在大多数情况下,雇员每周最多可工作 48 小时;但是,在达到每天 8 小时或每周 40 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后,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加班费。具体金额取决于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角色以及合同中的约定。雇主不得强迫员工工作超过其预定时间。新不伦瑞克省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限制。
加班工资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马尼托巴省、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半岛省、魁北克省、萨斯喀彻温省、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和育空地区,任何超过每周 40 小时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都需要支付加班费。在安大略省、阿尔伯塔省、新不伦瑞克省,这一门槛被设定为 44 小时,而在新斯科舍省和爱德华王子岛省,则是 48 小时。加班费是雇员正常工资 1.5 倍的固定费率。
对于受联邦法规管辖的雇员,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调整了工作时间安排,否则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的雇员也要加班。加班费通常按雇员正常工资的 1.5 倍计算。
《联邦就业标准》规定,雇员可以选择以每加班 1.5 小时的标准来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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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协议
在加拿大,除魁北克省受民法管辖外,各省/地区的就业均受法规和普通法管辖。除魁北克省外,没有关于雇用合同语言的规定,雇用合同通常使用英语。在魁北克省,雇佣协议必须以法语起草,但也可以附带英文译文。
在加拿大,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签订书面雇佣协议。不过,作为最佳做法,大多数雇主都会签订书面雇佣协议。雇佣协议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 合同期限
- 薪酬、付款时间表和加班费政策
- 试用期
- 员工职责
- 终止合同的通知期
- 法定假期
试用期
加拿大的试用期因省而异,从 3 个月到 6 个月不等。各省/地区的试用期如下:
- 马尼托巴省:29 天
- 阿尔伯塔省、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 90 天
- 联邦、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3 个月
- 萨斯喀彻温省:13 周
- 新不伦瑞克省、爱德华王子岛省、育空地区: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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