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的税务系统由财政部下属的税务监察局管理,并设有10个地区税务局。海关署、环境部等部门也参与相关税费的征缴管理工作。立陶宛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土地税、增值税、消费税、遗产税及博彩税。计税期一般按自然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应在每年5月1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应在每月15日前申报。
企业应直接向立陶宛税务监察局(Lithuanian Tax Inspectorate)申报,报税时只需填写相应表格,并通过网上发送至税务监察局(网址:www.vmi.lt/index.jsp?lang=en)。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所报税收进行抽查,企业有义务提供会计报表等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文件供税务机关核查使用。
立陶宛对本国企业和国民,以及在立陶宛运营的外国企业和获得收入的外国公民征税。
立陶宛经济区适用《立陶宛共和国投资法》《立陶宛共和国自由经济区基本法》以及各单独自由经济区的相关法律。
立陶宛建有4个工业园、6个自由经济区和5个科技园区,提供土地和房产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自由经济区主要实行如下优惠政策:前10年免征公司所得税,后6年减半征收,免房地产税、土地税和红利税。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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