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权利方面,立陶宛也制定了完善的劳动法规,《立陶宛共和国劳动法》是立陶宛有关劳动保护的基本法律,详细规定了立陶宛雇员的工作时间、加班、工作环境以及终止雇佣等雇佣条款和条件等各项条款。集体协议也为立陶宛雇员的权利作了一定保障,涵盖了工作条件、薪酬、工作时间、假期、解雇规则、福利等各个方面。立陶宛一系列的劳动法规保护雇员权益,这些规定要求雇主要尽自己的责任。雇员有权组成工会,以协商工资、劳动条件和解决劳动争议。
2017年开始生效的新劳动法规定规范了劳动法的新重要原则,以实现雇员和雇主权益的平衡。雇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雇员应有权利,妥善处理好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立陶宛的工作时间
立陶宛的劳动法典对雇员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在立陶宛,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
立陶宛的工作时间类型
立陶宛的工作时间类型可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间、总计工作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时间五种。
- 正常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7天内最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不得超过48小时
- 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某些类别的员工,在场值班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天可以达到24小时。这些员工的平均工作时间在7天内不得超过48小时,且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必须至少为24小时。最大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额外工作)为每天12小时,每周60小时
- 减少工作时间:对于在健康有害因素水平超过职业安全和健康立法规定的允许限值(数量)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并且无法将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含量减少到无害水平时以技术或者其他方式保障健康的,工作时间根据工作时间环境确定,但每周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总计工作时间:在总计工作时间制度下,员工在一个参考期间内完成整个参考期间的标准工作时间。这意味着工作时间可能在一周内或一个月内不均匀分配,但在参考期间结束时,总工作时间应等于标准工作时间。在使用总计工作时间制度时,每周的最大工作时间为52小时,没有额外的工作,也不将此最大工作时间应用于值班。总计工作时间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 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未满16岁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非学期间为3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非学期间为14小时)。16至18岁的青少年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
立陶宛的最高工时和加班规定
最高工时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这类工作,劳动法典规定,这些员工的平均工作时间在7天内不得超过48小时,且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必须至少为24小时。
加班
根据立陶宛的劳动法规定,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每周,如果需要加班,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加班的最大限制是每周8小时,如果员工同意,可以是12小时;年度加班最大限制是180小时。法律还规定,雇员连续两天加班的时间每年不得超过4小时和120小时。
加班工资
雇主必须在工时表中注明每位员工加班的准确金额。对于加班和夜班,至少支付员工每小时工资(月工资)的一半。
- 对于平日的加班,雇员有权获得至少1.5倍的基本工资
- 如果在周末或公众假日加班,雇员有权获得至少2倍的基本工资
- 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如圣诞节、新年等)加班,应支付至少2倍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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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的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劳动者承诺按照工作场所规定的工作程序从事一定的职业、专业、资格或者履行一定的职责,用人单位承诺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向雇员支付劳动法、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集体协议和双方协议中约定的工资并确保工作条件。
在立陶宛,雇佣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包括工作职责、工资和其他条款。雇佣合同必须按照范本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或者其授权的人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已签署的雇佣合同副本交给雇员,另一份保留给雇主。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也包括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双方必须遵守非歧视、公平的义务,并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签订和履行雇佣合同并保存机密信息。不遵守这些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申请并要求赔偿损失。
立陶宛的雇佣合同可以是无限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季节性的或临时性的。每份雇佣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确定工作地点和职能:合同中需明确雇员的具体工作地点,如公司、机构、组织或其下属部门,以及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特定的职业、专业领域或所需资质
- 特定类型合同的额外条件: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工作合同,可能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商定额外的基本条件,如合同期限或季节性工作特点
- 工资支付条款:合同中必须规定工资支付的相关条件,包括工资体系、工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
- 其他商定条件:在不违反劳动法、其他标准法律行为或集体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并规定其他工作合同条件,如试用期、职业发展、物质责任等。这些条件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 劳动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和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只有在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更。这意味着,雇主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条件,必须得到员工的明确书面同意
立陶宛的雇佣合同类型
- 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这是一种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合同,可以持续到雇主或雇员决定终止它。
- 固定期限工作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为一定时间或完成特定工作的时间,但不得超过5年。禁止对持续性工作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另有规定。选举产生的员工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根据他们的任期确定。永久性工作岗位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相同工作职能的定期合同最长期限为两年,履行不同工作职能的定期合同最长期限为五年,雇用雇员填补临时空缺职位的情况除外。长期性质工作的固定期限合同数量不能超过雇主所有合同总数的20%。
- 临时工作工作合同:临时雇佣合同是指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雇佣合同。用于短期或临时工作,通常涉及替代休假或缺席的员工。
- 季节性工作合同:季节性劳动合同是为执行季节性工作而签订的。这些工作由于自然和气候条件,并非全年进行,而是在某些时期(季节),不超过8个月(连续12个月期间),并被列入季节性工作清单。
立陶宛的集体协议
在公司的集体协议中,雇主与雇员双方确定了劳动、职业、社会和经济条件以及保证措施,这些内容尚未由法律、其他标准法律行为或国家、行业和地区集体协议规定,或者不与它们相冲突,也不会恶化工人的状况。
公司集体协议中可以包含以下条件:
-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 劳动报酬的组织(工资报酬、正式工资、津贴、奖金、其他福利和补偿、劳动报酬和晋升制度和形式、工作费率的确定、工资指数、支付结算程序等规定)
- 作息时间
- 创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提供报酬和福利
- 职业、特长获得、资格提升、再培训及相关保障和福利
- 公司集体协议的执行程序
- 双方相互了解情况并协商
- 其他对国家重要的劳动、经济和社会条件和规定
立陶宛的试用期
签订雇佣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确定检查该雇员是否适合约定的工作,以及该工作是否适合该雇员。试用期条件必须在雇佣合同中确定。劳动法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试用期内的雇员。
一般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较长的试用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以验证雇员是否适合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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