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解雇和通知期
在台湾,解雇和通知期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基准法》来进行的,以下是台湾的解雇和通知期的一般规定。
通知期
根据台湾法律的规定,在通知期内,员工有权每周最多2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以寻找新工作。雇主也可以选择支付赔偿金来代替通知期。根据雇员的工龄,适用以下通知期限:
- 服务超过三个月但不到一年的员工,提前10天通知
- 服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员工,提前20天通知
- 服务超过三年的员工,提前30天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解雇和通知期规定可能会因雇佣合同、行业规定或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
遣散费
台湾雇主可以解雇员工,但必须通知雇员并支付遣散费。然而,存在一些情况下,不需要通知和支付遣散费,包括以下情况:
-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谎报事实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家人或同事施暴
- 劳动者连续3天缺勤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下,雇主可以不提前通知并支付遣散费:
- 雇主正在关闭企业或所有权已转移
- 雇主因强制原因暂停营业超过1个月
- 雇主的业务性质发生改变,需要减少员工人数,并且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给多余的员工
- 该员工被确认无能力完成分配给他或她的工作
在台湾,遣散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工标准制度(旧制度)和养老金制度(新制度)两种选择来进行计算。
- 劳工标准制度(旧制度):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遣散费按照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算。若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则按比例计算。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遣散费按照较低比率计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 养老金制度(新制度):遣散费的计算基于员工的年薪和工作年限。公式为:年薪/12 x 1/2 x 工作年限。其中,年薪指的是员工的年薪总额。最高支付限额为:年薪/12 x 6
在解雇过程中,雇主需要严格遵守和履行义务,因为任何未履行的义务或未遵守的流程,都可能成为劳务诉讼时,劳动法庭的裁判基础,雇主也将会面临进行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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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台湾员工雇佣合同的流程
在台湾,终止雇佣合同的流程通常如下:
- 确定解雇的原因:雇主需要确保有合法、合理的原因来解雇员工,例如员工的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定或发生经济困难等情况
- 检查劳动合同:雇主应仔细检查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了解其中关于解雇的条款和程序
- 发出解雇通知:雇主需要书面通知员工关于解雇的决定,并明确解雇的原因和生效日期。通知应该包含必要的细节和相关法律条款的引用
- 遵守通知期或支付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可以选择提前通知员工,并让员工继续工作一段时间(通知期),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来代替通知期。通知期的长度取决于员工的工龄
- 遣散费支付(如果适用):如果员工符合遣散费支付条件(例如公司关闭或裁员导致失业),雇主需要按照相应的计算方法支付遣散费
- 完成员工离职手续:雇主和员工应一起完成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年假、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事项。确保员工的离职手续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
失业救济金
台湾的失业救济金,即失业给付,旨在保障非自愿失业的劳工基本生活,提供失业期间的经济支持,并鼓励其尽早重新就业。申请需满足条件,并完成失业认定,失业给付金额和期限视投保薪资及保险年资而定。
领取条件
非自愿离职。申请人因以下原因离职:
- 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或破产
-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13条但书、第14条或第20条规定被解雇
- 定期契约届满后1个月内未能再就业,且过去一年契约期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
保险年资要求:离职前3年内,就业保险年资累计满1年以上。
工作能力与意愿:申请人需具备工作能力且有继续工作的意愿。
求职登记与失业认定:
- 在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 登记14日内无法成功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经机构完成失业认定后即可申请给付
失业认定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需于非自愿离职退保翌日起 2年内 完成失业认定申请
- 所需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如身分证、居留证等)、离职证明文件、国内金融机构存折影本
- 办理方式:
- 亲自办理:前往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文件(建议提前联系约定办理时间)
- 线上申请:通过“台湾就业通”平台提交失业给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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