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税收体系遵循属人兼属地原则,其税种丰富,包括综合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货物税、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等。对于在台湾设立总部的营利事业,其全球所得均需合并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对于在海外已缴税的所得,提供相应纳税凭证后,可申请抵扣。若营利事业总部设在台湾以外,其来源于台湾的所得则需在台湾单独课税。
台湾的主要税种包括但不限于:
在台湾经营的各类独资、合伙、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工商业,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矿业等,均需按规定纳税。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级,国税包括所得税、货物税等,地方税则包括土地税、印花税等。
2023年综合所得税的起征额及累进税率如下:
起征额会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动进行调整。
自2018年起,营利事业所得税的起征额及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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