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注重对劳工权益的保护,相关的立法有《雇佣关系法案》《养老金和伤残保险法案》《最低工资法》《劳资协议法》《工作健康和安全法》《防止失业的雇佣和保险法》《外国公民雇佣和工作法案》《全国专业资格法案》及《禁止非法雇佣和工作法》。其中,2013年修订的《雇佣关系法案》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劳资纠纷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斯洛文尼亚的工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将员工转雇他人的合同、公务员合同、兼职合同、员工在家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合同。这些合同的具体规定各不相同。
斯洛文尼亚法律对解除工作合同有严格的限制,雇主一方不可随意解除合同。合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解除:
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和其他报酬。基本工资的依据是工作难度,奖金则依据工作质量和数量,其他报酬则由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所决定。例如,夜班、节假日工作、工作环境不利于健康的岗位等均需发放其他报酬。斯洛文尼亚法律规定,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不得少于36小时。在24小时内,员工有权要求连续12个小时不受干扰的休息时间。无论全职还是兼职,员工享有不少于4周的年假,有年龄小于15岁子女的员工,拥有更多的年假时间。2020年,斯洛文尼亚劳动者最低工资上调至941欧元。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税率分别为16.1%和22.1%。
斯洛文尼亚议会于2013年3月通过了旨在改革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市场法案》,强调有必要引入标准化开放式劳动合同,以减少长期雇用和临时雇用之间的巨大差异,希望打破劳动力市场僵化的局面,在严格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引入更灵活的机制。
《外国人法》(Aliens Act)规定了外国人入境和居留事项。雇用外国人必须遵守《外国人法》中关于雇佣和工作的条款、工作许可规定、注册和注销法规等一系列斯洛文尼亚法律法规。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The Employment Service of Slovenia)被授权发放工作许可,内政部负责发放居留许可。
斯洛文尼亚2005年通过了《外国人工作与就业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
斯洛文尼亚对外籍劳工实行定额许可证管理制度,定额许可由斯洛文尼亚就业和劳动局统一发放。
斯洛文尼亚外交部网站上列出的国家公民需要入境签证。拥有有效申根签证的外国人或拥有欧盟任一成员国居留许可的自然人,入境时签证有效期至少15天的情况下,不需要申请入境签证。外国人必须提交签证申请表、有效护照和旅行目的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比签证期限必须至少长3个月。
外国人获得工作许可后,在进入斯洛文尼亚之前必须获得短期居留权。首次申请居留的外国人或其雇主可向斯洛文尼亚驻外外交机构或本土行政单位申请。外国人须提供有效的旅游文件、健康证明和生活费用担保。首次居留时间应与工作许可期限相同,不得长于1年。可以续签,最长不得超过2年。
斯洛文尼亚驻外使馆发放居留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国内行政单位具体考核申请条件。如果满足要求,行政单位将立刻签发居留许可,同时通知统计局准备身份证号码。
包括: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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