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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最高工时和加班法由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管理和制定。该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工时、加班、休假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马来西亚法律对员工背景调查有严格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1. 需书面同意 + 明确告知
必须取得候选人明示书面 / 电子同意;告知调查范围、目的、数据保留期、第三方接收方。
2. 仅收集岗位相关信息
仅收集与岗位直接相关数据,敏感数据(宗教、健康、性取向等)需额外明示同意。
3. 犯罪记录需候选人自行申请
仅限金融、教育、安保等敏感岗位;需通过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或官方授权渠道,禁止第三方非法查询。
4. 数据合规有严格限制
采取合理措施防数据泄露、丢失、篡改;仅用于招聘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经同意除外)。
5. 保障候选人知情权
候选人可查询、更正自身背调数据,雇主需确保信息准确,避免依据错误数据决策。
中国HR在马来西亚开展背调,需以马来西亚《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为核心,严格执行 “同意先行、范围限定、安全保密、公平处置” 原则,尊重本地族群文化与隐私习惯,平衡招聘效率与合规要求。
马来西亚入职审查是招聘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核心目标是核实候选人身份、工作资格、背景信息,并确保雇佣过程合法、公正。通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 项目类别 | 内容说明 |
|---|---|
| 身份验证 | 本地员工:MyKad(身份证);外籍员工:护照、签证原件。用政府官网工具核验MyKad,外籍员工护照有效期需超6个月 |
| 工作资格 | 本地员工合法劳动能力;外籍员工工作许可合规 |
| 教育背景 | 核实学历/学位真实性、专业与入学/毕业时间,中国学历需经公证+外交部+马驻华使馆认证,再提交MQA核验 |
| 工作经历 | 核验任职时间、职位、职责、离职原因通过前雇主证明信、推荐信、社保缴纳记录 |
| 犯罪记录 | 仅限敏感岗位(金融/教育/安保等),良好行为证书(CGC),通过PDRM官方渠道申请 |
| 信用记录 | 仅限财务/资产管理等岗位,候选人书面同意书、CTOS/CCRIS 信用报告 |
| 药物测试 | 高风险行业(能源/化工 /运输)可要求,书面同意书、指定机构检测报告 |
| 驾驶记录 | 涉及驾驶岗位(司机 / 物流等),JPJ(陆路交通局)记录、驾照原件 |
| 专业资格 | 核验职业资格证书、会员资质有效性。医疗 / 法律等行业需官方注册资质,保留验证记录 |
海外HR在做背调和入职审查时需额外留意,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帮助企业规避违规风险。
在马来西亚,签订雇佣合同必须符合马来西亚《就业法》的规定,包括工时、加班费、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任何未满足这些要求的合同条款都被视为无效。合同条款应以英语和马来语书写,此外,录用通知书和雇佣合同必须以当地马来西亚林令吉(MYR)详细说明工资和报酬。这是为了确保雇员能够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可能会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合同作为参考,以帮助外籍员工理解合同内容。无论合同使用何种语言编写,重要的是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并符合马来西亚《就业法》的规定。此外,合同还必须明确规定与每种员工类型相关的雇佣条款,以避免未来的混乱或争议。
| 合同类型 | 适用场景 | 终止方式 | 是否需书面 | 必备/建议条款 |
|---|---|---|---|---|
| 1. 固定期限 | 项目制、替代产假、季节性工作 | 到期自动终止;提前解除须按约定“正当理由”或支付剩余薪水 | 期限超 1 个月必须书面 | 必备:合同起止日、岗位、薪资、法定通知期 / 代通知金、遣散费计算方式建议:续签限制、违约金条款 |
| 2. 无固定期限 | 长期稳定职位,如全职办公室工作、管理层或核心业务角色 | 须“正当理由”+ 渐进纪律程序;无故解雇可索赔 | 必须书面 | 必备:职位、薪资、工作时间、通知期、遣散费标准、纪律程序建议:渐进式警告流程、申诉机制、保密与竞业限制 |
| 3. 兼职/临时 | 学生工、周末班、活动临时工 | 按小时计,随时终止但需支付已做工时 | 建议书面,明确合作细节 | 必备:工时、薪资标准、加班规则、按比例年假 / 病假建议:最短排班时长、临时调岗限制 |
| 4. 独立承包商 | 外包项目、顾问、自由职业 | 按成果或阶段付款,无“解雇”概念,违约可终止 | 必须书面,否则易被重归类为雇员 | 必备:服务范围、交付标准、报酬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建议:非雇佣关系界定、责任划分、数据处理协议 |
※ 无固定期限员工服务满1年可获10-20天/年工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一般无遣散费,提前终止需按约定支付。
马来西亚“保密协议(NDA)”和“竞业限制协议(Non-Compete)”是商业活动中用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 中国常用叫法 | 马来西亚英文 | 作用 | 是否额外给钱 |
|---|---|---|---|
| 保密协议 | NDA/Confidentiality | 只保密 | 不需要,雇佣关系本身即可 |
| 竞业协议 | Non-Compete | 禁止去对手上班/创业 | 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 场景 | 国内做法 | 马来西亚做法 |
|---|---|---|
| 1. 所有员工统一签竞业 | 可行 | 默认无效,仅能针对涉密/核心岗约定,需证明权益合法+条款合理(期限12-24个月常见) |
| 2. 合同里写“全国范围” | 常见 | 不认可无边界的全国范围,必须限定具体州/区域、具体竞品/业务范围,越宽泛越易被判定无效 |
| 3. 离职后未按合同履行付款 | 常见 | 未付款则竞业条款彻底丧失执行力,员工无需遵守,企业也无法追责 |
| 4. 保密期写“永久” | 常见 | 认可商业秘密类信息约定永久保密,符合合同法与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该约定有效 |
| 5. 口头 offer 带一句“你要保密” | 无效 | 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马来PDPA与合同法均要求保密义务为书面签署协议,口头告知无约束力 |
国内是 “有限认可 + 合理审查”,马来西亚是 “原则无效 + 例外有效”,企业应优先用保密协议、禁止招揽条款(No Poaching)替代竞业协议。国内口头告知有举证风险,马来西亚必须书面签署才有效。国内未付竞业补偿可追索,马来西亚未付则条款直接无效,企业需严格履行补偿义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马来西亚试用期常规为3个月,经就业协议约定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内解雇须有正当依据,雇主不得随意解聘,合同需明确试用期解约通知期,未约定则按《就业法》最低标准执行。根据马来西亚的就业法规定,以下是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后适用的最低通知期:工龄0-2年为4周,2–5 年为6周,超5年为8周;非《就业法》雇员通知期以双方协议为准。薪资方面,马来西亚无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80%的法定要求,仅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1,700令吉/月)。
| 方面 | 中国 | 马来西亚 |
|---|---|---|
| 试用期长度 | 依合同期限:3个月-1年合同≤1个月;1-3年≤2个月;>3年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 | 无法定要求,通常公司政策3-6个月;全凭岗位需求与双方协商确定。 |
| 试用期工资 | ≥正式工资80%;须明确合同中规定 | 与正式工资相同,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即可,无需参照固定比例或最低工资的额外限制 |
| 终止条件 | 需证明不合格(如绩效差),提前3天书面通知;违法终止需补偿 | 试用期表现不佳可按合同约定,通过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终止雇佣;若员工存在不当行为,雇主经调查后可不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
马来西亚全职员工标准工时以《1955年雇佣法令》为核心依据,适用于多数全职雇员,仅月薪超过4,000令吉的雇员部分条款可协商,沙巴、砂拉越有独立劳工法规需额外适配。标准工时为每周最长45小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连续工作5小时需至少休息30分钟,员工每周需享有至少1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轮班制可放宽至30小时连续休息),每月加班时长上限为104小时,未经劳动局局长批准不得超额安排。
加班费计算需先确定普通工资率(ORP=月薪÷26)及小时工资率(HRP=ORP÷8),且津贴不纳入法定“工资”定义,不参与加班费核算。具体计算标准为:工作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率的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若时长≤半天支付半天工资,>半天且≤1天支付1天工资(月薪>4,000令吉雇员不适用该休息日工资规定);公共假期加班按小时工资率的3倍支付,若公共假期恰逢休息日则次日补休并按对应标准核算加班费。
需注意,若未书面约定工时,劳工局将以每日8小时为基准认定正常工时,超出部分按1.5倍时薪补发加班费,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时及加班规则以规避合规风险。
HR可快速对比两国在工时和加班方面的规定:
| 对比项 | 中国《劳动法》 | 马来西亚(雇佣法令) |
|---|---|---|
| 标准工时 | 每日≤8h,每周≤40h | 每日≤8h,每周≤45h |
| 加班触发线 | 日>8h 或 周>40h | 超过约定工时或日>8h |
| 平时加班费率 | ≥150% | ≥150% |
| 休息日加班 | 不能调休时≥200% | ≥200%(高薪者或可协商)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300% | ≥300%(高薪者或可协商) |
| 日极限工时 | ≤11h(含加班) | ≤10h(含加班) |
| 周极限工时 | 原则上≤36h加班(即≤76h) | 无明确周上限(受日≤10h限制) |
| 豁免(无加班)人群 | 企业高管、外勤、销售等需审批 | 月薪>4,000令吉者 |
| 审批制度 | 必须向工会/员工说明并报劳动部门 | 需雇主同意(默认可构成) |
| 结算周期 | 按月结,加班费下月内发放 | 按月结,次月7日前发薪 |
| 举证责任 | 员工先举证存在加班 | 谁主张谁举证 |
| 违规罚金 | 补差 + 50-100%赔偿 + 行政罚款 | 最高可罚5万令吉 |
| 远程/微信加班 | 司法逐步认可,但取证难 | 暂无明确法规或判例 |
马来西亚《雇佣法令》修订后,加班条款适用所有员工但部分条款(休息日/节假日补偿)对月薪>RM4,000者可协商;中国则通过不定时工时制审批实现高管豁免。两国均要求加班费不得低于150%,但马来西亚对休息日/节假日采用更复杂的“日工资+时薪”双层计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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