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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的税收体系和制度

目前,突尼斯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突尼斯的法人和自然人同等纳税,基本属于属地税制。突尼斯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注册和印花税等。

突尼斯的主要税赋和税率

突尼斯的个人所得税

按6级超额累进制税率征收,企业雇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表3-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table class="thead-table">
<thead>
<tr>
<th>年收入</th>
<th>税率</th>
</tr>
</thead>
<tbody>
<tr>
<td>0—5000第纳尔</td>
<td>0%</td>
</tr>
<tr>
<td>5000.001—20000第纳尔</td>
<td>26%</td>
</tr>
<tr>
<td>20000.001—30000第纳尔</td>
<td>28%</td>
</tr>
<tr>
<td>30000.001—50000第纳尔</td>
<td>32%</td>
</tr>
<tr>
<td>50000第纳尔以上</td>
<td>35%</td>
</tr>
</tbody>
</table>

资料来源:突财政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法(2020)》

突尼斯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最新财务法案,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成立并拥有投资证书的,4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CIT),同一持有者在企业已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新成立的公司将不可再次享有CIT豁免(金融,能源,挖掘,房地产开发,快消,贸易和电信运营商行业除外);如果转卖公司,关闭公司或修改公司法律形式,将不可再从此类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表3-4: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table class="thead-table">
<thead>
<tr>
<th>企业类型</th>
<th>税率</th>
<th>最低纳税额(第纳尔)</th>
</tr>
</thead>
<tbody>
<tr>
<td>突尼斯标准税率</td>
<td>25%</td>
<td>200</td>
</tr>
<tr>
<td>银行和金融机构、保险和互助保险公司、电信公司</td>
<td>35%</td>
<td>200</td>
</tr>
<tr>
<td>中小企业(年营业额不超过限定额度)</td>
<td>20%</td>
<td>200</td>
</tr>
<tr>
<td>在突证券交易所(TSE)新上市公司</td>
<td>15%</td>
<td>200</td>
</tr>
<tr>
<td>出口、农业、卫生、手工业和从事教育活动的公司</td>
<td>10%</td>
<td>100</td>
</tr>
<tr>
<td>碳氢化合物行业公司</td>
<td>35%</td>
<td> - </td>
</tr>
</tbody>
</table>

资源来源:突尼斯外国投资促进署《突尼斯投资者指南(2019)》

突尼斯的预扣税(WHT, Withholding Tax)

税率详见下表:

表3-5:预扣税税率表

<table class="thead-table">
<thead>
<tr>
<th>类别</th>
<th>居民企业</th>
<th>非居民企业</th>
</tr>
</thead>
<tbody>
<tr>
<td>红利</td>
<td>10%</td>
<td>10%/25%</td>
</tr>
<tr>
<td>利息</td>
<td>20%</td>
<td>20%/25%</td>
</tr>
<tr>
<td>特许权使用费</td>
<td>-</td>
<td>-</td>
</tr>
<tr>
<td>专业费用</td>
<td>5%</td>
<td>15%/25%</td>
</tr>
<tr>
<td>付款金额超过1000第纳尔</td>
<td>1.5%</td>
<td>不适用</td>
</tr>
<tr>
<td>其他</td>
<td>15%</td>
<td>15%/25%</td>
</tr>
</tbody>
</table>

注:特许权使用费在突现行法律中未定义,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的定义为准。资源来源:突尼斯外国投资促进署《突尼斯投资者指南(2019)》

突尼斯的增值税(VAT, Value Added Tax)

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人应于次月28日前申报纳税。延迟缴纳全部或部分税款需支付滞纳金,一般为应纳税额的0.5%。审计追溯期为4年。具体税率如下:

  • 一般销售货物及服务:19%
  • 进口和销售特定石油产品等:13%
  • 特定商品类和服务类:7%

资料来源:突财政部《增值税和消费税法(2020)》

突尼斯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突尼斯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收、政府补贴、奖励和政府承担雇主费用。对国民经济或发展有重大效益的投资项目,政府将给予特殊优惠待遇。

优惠政策框架

为完善新投资法,鼓励投资,2018年5月11日第417号法令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明确了2016年9月30日第71号法新投资法的第4条内容。

新投资法

突尼斯新投资法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投资法旨在促进私人投资,鼓励创建企业并发展,全力提高突尼斯经济的附加值、竞争力、研发能力及技术含量。

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多项行政审批程序,规定颁发批准证书的时限,主管部门对申报必须作出回应等。

鼓励措施

政府采取一系列鼓励投资的政策,主要有投资补贴、农业与渔业领域的补贴、经济收益补贴、员工技能开发补贴、可持续发展补贴等。

地区鼓励政策

在工业、手工业和一系列服务行业,突尼斯设立了一级区域开发区(Regional Development Zone, ZDR)和二级区域开发区,在特定地域内的区域开发区有不同的鼓励政策。

突尼斯的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

突尼斯现有97个工业区,另有两个免税区:比塞大(Bizerte)免税区和吉尔杰斯(Zarzis)免税区。免税区内贸易减免一切税费,新进驻企业前10年减免一切税款。

经济特区介绍

比塞大(Bizerte)免税区和吉尔杰斯(Zarzis)免税区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税费减免和资金转移的自由。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突尼斯鼓励投资的重点行政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省份,包括突尼斯省、比塞大省、阿里亚纳省、斯法克斯省、苏斯省等。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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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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