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拥有完善的税收法制政策体系,其税收法律涵盖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增值税等多个方面。《国家税收政策》为税收制度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指导方针。
尼日利亚的主要税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令、公司所得税法、石油利润税法、资本收益税法、增值税法令、教育税法令和印花税法等。这些法律构成了尼日利亚税收体系的基础。
尼日利亚的税收征管体系与其三级政府管理制度相对应,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管理。联合税务委员会对三级政府的征税权限进行了严格划分,以避免税收矛盾和多头征税问题。
联邦政府负责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州政府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费。
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店铺税、物业税等税费。
尼日利亚税务征收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催缴。纳税人需在规定纳税期内自评税额,并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提交税务申报表及相关报表,完成税款缴纳。
尼日利亚与中国等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明确了居民、常设机构等概念及税款征收规定。
尼日利亚公司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规模不同而有所区别。
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税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及进口货物课税,现行税率为7.5%。
预提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政府扣缴,税率根据商品或服务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资本收益税对处置资产过程中的收益征收,税率为所获收益的10%。
尼日利亚公司应以应税收益的3%缴纳教育税。
房产税适用于房屋建筑物,土地占用费适用于各州的城市土地和区域。
特定领域的企业需缴纳信息技术发展费,费率为企业税前收益的1%。
尼日利亚对大部分法律文件征收印花税。
石油行业企业根据《石油利润税法》缴纳石油利润税。
大型企业需缴纳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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