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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雇佣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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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雇佣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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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在雇员权力方面比较重视,制定了完善的劳动法相关规定。作为雇佣关系双方的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实施法确定,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加班、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终止雇佣等雇佣条款和条件等。

捷克的工作时间

在捷克,雇员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一般为40小时,特定类别的雇员的工作时间会更短:

  • 地下工人以及在矿井建筑和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37.5小时
  • 采用多班制或连续工作制的雇员:37.5小时
  • 实行两班倒工作制的雇员:38.75小时
  • 对于未满18岁的雇员,单日轮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捷克的最高工时和加班法

在捷克,最高工时和加班法主要受捷克劳动法和集体谈判协的管辖。以下是与最高工时和加班有关的主要规定:

最高工时

雇员的法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周8小时和每年150小时。在任何情况下,加班时间不得超过连续26周内每周平均8小时。根据《劳动法》,雇主可以更加灵活的运用、安排时间:

  • 雇主可以将每周预定的工作时间平均分配给各个周
  • 雇主将每周预定的工作时间不均匀地分配到各个周,连续不超过26周的期间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预定的工作时间
  • 只有集体协议才可以将此期限延长至最多连续52周

休息时间

  • 雇主有义务在雇员连续工作6小时后为其提供至少30分钟的休息和用餐时间。此时间不得在工作开始和结束时提供,不计入雇员的工作时间
  • 对于无法中断工作的雇员,即使没有中断操作或工作,也必须给予其充足的休息和用餐时间。在此情况下,休息时间应计入雇员的工作时间
  • 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连续24小时内至少11小时的每日连续休息时间,并为未成年雇员提供连续24小时内至少12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 如果雇主的经营允许,雇主应在同一天为所有雇员提供每周的连续休息,并以周日为宜

除正常的休息时间外,哺乳期雇员还应享有以下带薪特别休息时间:

  • 孩子年龄在1岁以下,每个孩子有2次30分钟的休息时间
  • 孩子年龄在1岁至1岁3个月,每个孩子有1次30分钟的休息时间
  • 如果雇员的工作时间短于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但至少占每周工作时间的一半,则在每个孩子年满1岁之前,只能享受一次30分钟的休息时间

夜班

在捷克,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之间的工作被视为夜间工作,雇员夜间工作连续24小时内的轮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雇主有义务为夜间工作的雇员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为工作场所配备提供急救的设施。

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雇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加班,雇员的法定加班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一年内不得超过150小时;并且,连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6周,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只有集体协议才能将此期限限制为最多连续52周。

加班的雇员必须获得相当于其平均收入25%的加班费,或者在雇员和雇主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在加班后3个日历月内给予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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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捷克共和国有两种类型的常规雇佣合同:

  • 定期劳动合同:一般最长期限为3年,可续签2次(最长3×3年)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固定期限,否则劳动关系为无限期

此外,雇员可以根据以下两项协议从事雇佣关系以外的工作:

  • 完成工作协议:订立协议的工作范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00小时
  • 工作协议:工作范围最多不得超过确定的每周工作时间的一半(20小时)

雇佣合同必须在雇员开始工作之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均须收到一份雇佣合同副本,包括以下内容:

  • 雇主的名称和注册办事处(如果是法人实体)或雇主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自然人)
  • 对工作类型和地点的更详细描述
  • 休假时间和确定休假时间的方法
  • 试用期的持续时间和条件
  • 雇主和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时必须遵循的程序,以及通知期的期限和长度
  • 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分配工作时间的方法,包括补偿期的长度(如果采用不均匀分配)以及加班的程度
  • 每日最少连续休息时间和每周连续休息时间的范围
  • 工资或薪水及报酬方式、工资或薪水到期日
  • 规范雇员工作条件的集体协议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些重要信息没有包含,雇主同样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有关情况,最迟自雇佣关系开始后7天内,雇主有义务保存向雇员传送信息的文件。

捷克的雇佣合同涉及较复杂,不同合同都有不同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在违反要求时有其自己的制裁制度法律规定。您可以与我们万领钧Knit People合作,针对企业出海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一对一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可靠的支持。

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约定的雇佣关系期限的一半,并且必须最迟在雇佣开始之日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正式雇员的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高级雇员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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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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