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的工作时间
比利时的最高工时和加班法
比利时的《劳动法》(Arbeidswet/Loi sur le travail)明确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加班法》(Loi sur les heures supplémentaires/ Wet op de overuren)规定了员工如何进行加班工作以及加班工作的报酬标准。
以下是与最高工时和加班有关的主要规定:
最高工时
一般而言,根据比利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比利时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一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一周不超过38小时。此外,日常工作原则上必须在早上 6 点至晚上 8 点之间进行(因为禁止夜间工作)。
但这些限制有一系列的例外情况:
- 连续轮班工作:每天最多工作11小时,每周最多50小时
- 出于技术原因的连续工作:每天最多12小时,每周最多50小时,若该工作是按每天8 小时的比例分布在 7 天/一周内,则最多 56 小时
以上两种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无需提前申请批准。但在其他情况下,必须要有法令授权:
- 无法遵守正常工作时间限制(每天最多 11 小时,每周最多 50 小时)的特定工业部门或特定类别的企业和企业部门
- 用于必须在正常生产时间(每天最多 11 小时,每周最多 50 小时)之外进行的准备或后续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雇员的最长工作时间都是在一个参考期内,平均每周47小时30分钟,每个日历年(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至多增加180小时。其中,前130个小时的额外工作时间需要事先获得工会代表团大多数成员的批准(如果没有工会代表团,雇主必须通知主管联合委员会主席)。之后的50个小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 需获得工会代表团多数成员的批准;
- 如果没有工会代表,只要雇主与至少一名工人签署了遵循该计划的协议,周六就可以工作;
- 如果工会秘书在该地区,则必须由他们共同签署该议定书。他们的签名可以直接获得,也可以通过当地专业组织获得;
- 地区工会秘书有十四天的时间签署该协定书或发出拒绝签署的通知;
- 如果被拒绝,应进行磋商,尝试达成调解;
- 如果协商失败,则可由首先采取行动的一方提交申请至联合委员会的调解委员会;
- 遵守该计划的协议有效期为一年,除非终止,否则应默认续期。周六工作始终是自愿的,工人的意愿必须在工作开始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立,由工人和雇主签署,这份书面协议需要保留在工作场所。
比利时联邦政府2022年2月推出劳工市场改革方案,拟提高工作模式灵活性,允许员工增加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周工作四天,完成每周38小时工作量。
另外,比利时相关法律规定周日禁止工作。
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雇员超过雇佣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额外工作。所有超过每天 9 小时和每周 40 小时(或集体协议确定的下限,涉及有效减少每日或每周工作时间)的工作均有权获得加班费。加班加点应有额外的报酬,每小时加收20%的工资,加班(包括周六)较标准工资多50%,周日和节假日增至100%。加班工资必须按照普通工资,即工人加班当日或当周应支付的平均小时工资计算。
雇员也可以选择补休。如果选择补休,则每加班8小时,有权补休1天。休息时间必须在加班后的十二个月内完成。
例如:
企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 38 小时。但雇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并按照规定,每年享受12天的补休。那么任何天数超过 9 小时和一周超过 40 小时(而非 38 小时)的工作时间都赋予雇员获得加班费的权利。
然而,如果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就是 38 小时,则只要超过 38 小时的工作时间雇员便拥有获得加班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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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附加条例可以根据雇员的身份而变化,如蓝领工人,雇员,推销员,家政工人,学生等,或根据工作制度(全职或兼职)/合同期限(永久合同或固定期限合同)而有所不同。
比利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四个不同类别的规则:
- 蓝领工人
- 雇员
- 销售代表
- 家政工人
除了上述四大类外,该法还对远程工作者或学生的雇佣合同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还有专门的立法规范的相关员工、船员和职业运动员的情况。
为了确定适用的法规,需要回答以下问题:
- 所从事的工作类型是什么?或者说,工作的性质是什么(蓝领工人、雇员、销售代表、家政工人)?
- 需要考虑合同框架(学生、临时工、服务券工人、船员、远程工人、外国雇员等);
- 一旦确定了工人的身份,就必须根据合同期限(永久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或特定任务合同)设定其就业条件;
- 最后,必须考虑工作时间(全职或兼职)。
雇佣合同分工人(体力劳动)和职员(脑力劳动)两类。还应考虑与雇员身份有关的具体方面(例如,根据学生就业合同雇用学生时)或方式(例如,由临时就业机构雇用并投入使用的临时工)或提供服务的地点(如家庭工人的情况)。
合同按时间长短分为短期(临时)、特定工作、定期和无限期合同4种。无限期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作是具有最普遍意义的一种,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一般被自动视为无限期合同,无需履行手续,口头协议即可,合同以劳方开始工作时算起。定期雇佣合同包含固定日期或事件,在已知日期发生该事件或事件将终止合同。特定工作的合同不指定工作的持续时间,而是指定要执行的非常具体的工作(例如,作为特定电影中的演员、在农场收获水果、写书的雇佣合同等)。可以签订短期合同来替换因经济原因、恶劣天气条件、罢工或停工等原因导致的缺工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中止合同的长期雇员。
根据服务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两个类型:
- 全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在全职基础上签订的,即按照公司适用的正常(每周)工作时间(例如:每周38小时)签订
- 非全日制雇佣合同:非全日制工作是指定期、自愿地从事比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更短的工作
雇佣合同的内容必须满足四个要素:
- 合同
- 工作内容
- 报酬
- 雇主的权威性(从属关系)
当这四个要素都具备时,劳动合同就签订了。如果缺少其中一项或多项要素,则不存在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双边协议。这意味着两方对彼此负有共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承诺在职权范围内从事工作,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报酬。
试用期
由于比利时相关法律已进行更改,一般情况下,比利时不再允许有试用期的存在。 根据新规定,只有在学生、临时工或临时派遣工作(临时派遣工作安排的前三天)的雇佣合同中才会加入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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