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对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卢森堡法人和自然人实行同等纳税政策,但非居民的纳税税率普遍较低。卢森堡的税收水平在欧盟国家中较低,公司税平均税率为21%,增值税率为17%(欧洲最低水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最高为43.6%。税收采用属人税制兼具属地税制。
卢森堡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市镇商业税、净资产税等直接税,以及增值税、继承税、保险税、注册税、抵押税、不动产税、印花税、消费税、车辆税、高速公路税等间接税。此外,市镇政府还有多种行政税费。
税收部门分工如下:直接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征收,部分间接税由国家注册和财产局管理征收,海关关税和商品消费税由海关管理征收,不动产税等市镇税费由所在市镇政府管理征收。企业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或特定会计年度,纳税申报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提交。
卢森堡个人所得税分为3类纳税人,23个累进档次,税率为0-42%不等。起征点为单身年收入11265欧元、夫妻二人22530欧元。最高边际税率为42.8%(包含4%的团结税)和43.6%(包含9%的团结税)。
公司税包括公司所得税(税率22.05%)和市镇商业税(通常为6%-12%)。2023年卢森堡市公司税总税率为24.94%。小型金融企业的最低公司所得税从3000欧元下调至500欧元。
卢森堡境内商品流通、服务提供、进口商品等都须交纳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减免税率分为14%、8%和3%。
包括注册税、不动产税、印花税、消费税、车辆税等,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卢森堡没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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