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现行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普通消费税、特别消费税、进口关税,财产税和印花税等。
牙买加的企业所得税是对税收居民取得的全球收入征收所得税,非税收居民需就其来自牙买加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
普通消费税(GCT)是指对境内注册纳税人在牙买加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征收的一种增值税,以及任何人用以在牙买加境内消费或使用的进口商品或服务征税的增值税。
牙买加的税收征管部门采用半自主税收征管模式,根据牙买加2013年税收征管法案,牙买加的税收征管部门遵循良好的企业治理机制和原则。企业按月度交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根据税号缴纳各种税费。
牙买加现行的税法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普通消费税法》《转让税法案》《印花税法案》和《牙买加税收管理法案》等。
牙买加实行属地税制。
公司税费见下表:
<table class="thead-table">
<thead>
<tr>
<th>税类</th>
<th>到期日</th>
<th>计算</th>
<th>附注</th>
</tr>
</thead>
<tbody>
<tr>
<td>资产税</td>
<td>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td>
<td>资产的总价值至少5000万,基于泛加勒比公司资产基础,应支付10万牙元</td>
<td>利息是针对任何未偿还余额,从到期至支付之日之间,每天按15%的年利率缴付。</td>
</tr>
<tr>
<td>公司/收入税</td>
<td>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td>
<td>应付法定所得的25%</td>
<td>作为不受监管的机构,泛加勒比公司不须交纳此税,但公司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日期提交申报</td>
</tr>
<tr>
<td>PAYE-工资税、NIS-国民保险、NHT-国家住房公积金、教育税/ED TAX HEART</td>
<td>在回报周期下一个月的14日或之前</td>
<td>PAYE-员工支付其工资应纳税部分的25%,NIS-总支付额的2.5%,上限为150万牙元,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支付相等数额,NHT-由员工付薪资总额的2%,雇主付3% ,EDTAX-2.25%由员工付,3.5%由雇主付,HEART-3%由雇主从总薪金中支付</td>
<td></td>
</tr>
<tr>
<td>一般消费税(GCT)</td>
<td>在回报周期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td>
<td>对商品和服务销售征税15%</td>
<td>---</td>
</tr>
<tr>
<td>印花税和转让税</td>
<td>-----</td>
<td>付款适用于进口商品关税和购买基于价值的资本项目时</td>
<td>------</td>
</tr>
</tbody>
</table>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薪水不包括以下各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误餐补贴,必须的制服和洗衣补贴,其中制服补贴最高为5750牙元,洗衣补贴最高为3400牙元以及电话服务费。在养老金方面,第一个养老金4.5万牙元为免税,若雇员超过65岁,则第二个4.5万牙元也免税。利息税率为25%。
2016年7月,牙买加议会通过决议,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收入门槛由59.28万牙元提高至100.03万牙元。2017年4月,所得税改革第二步将把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提高至150.01万牙元。
<table class="thead-table">
<thead>
<tr>
<th>年收入区间(万牙元)</th>
<th>适用税率</th>
</tr>
</thead>
<tbody>
<tr>
<td>0-150</td>
<td>0</td>
</tr>
<tr>
<td>150.01-600</td>
<td>25%</td>
</tr>
<tr>
<td>超过600</td>
<td>30%</td>
</tr>
</tbody>
</table>
所有进入牙买加的货物除法律规定减免外,必须交付进口关税;特定税只针对产地为牙买加的特定货物;除零税率和特别规定外,所有进口和本地生产的货物,货值不超过14.4万牙元的一律征收普通消费税;原产地为加共体的货物进入牙买加免征进口关税;对进口石油产品、香烟、啤酒、葡萄酒和酒精饮料、雪茄、方头雪茄烟、卷烟等还征收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是混合税;车辆税是从价税;对于大多数非加共体生产的机器和仪器设备征收20%的共同外部税;对进口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但征一般消费税。
牙买加从2010年4月1日起提高征收不动产税费率:不动产价值在30万牙元以下,从原来的税费600牙元增至1000牙元;不动产价值超过30万牙元的,从原来的每牙元征收0.5%增至0.75%。据专家计算,拥有100万牙元不动产的业主,在提高不动产税前仅须交税费4100牙元,提高后须交6250牙元的税费。不动产税是牙买加地方政府的一项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垃圾收集及处理、街道照明等费用支出上。
牙买加政府在2012/13财年预算报告中调整了现行一般消费税税率并扩大了基本税范围,于2012年6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作为一个已登记的一般消费税纳税人,当其在购买货物时支付了消费税时,已支付的消费税可以用来抵销其出售货物时收取的普通消费税,并且可以在下一个月的月末前提交一份一般消费税退税申请。例如,5月份应交的一般消费税在6月末到期。
只有已登记并持有有效一般消费税证书的一般消费税纳税人方可收取普通消费税。法律规定此类机构应将其一般消费税证书置于显著位置。
应注意,不要向未经登记的纳税人支付一般消费税。在商人出示一般消费税登记证书证明其为已登记纳税人之前,不要就任何物品向其支付一般消费税。
对业主征收的税赋,为由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及社区设施所得收入。这项税费针对土地的未开发价值,缴纳时间为4月1日。对未开发价值高达1万牙元的物业,将收取的统一税费1000牙元。对于1万牙元以上至100万牙元的物业价值部分,在1万牙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元,将额外增收1.5%;对于100万牙元以上的物业价值部分,每增加一元,将额外增收2%。
2013年4月1日,牙买加新税收政策正式生效,此次税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大企业税,即向不受监管的大企业加征应纳所得税的5%,增加雇主0.5%和雇员0.25%的教育税,印花税和转让税从3%和4%提高至4%和5%,将博彩税提高2-3%。
牙买加暂时没有数字服务税。牙买加没有明确的碳税,也没有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系统。但牙买加征收能源税,包括: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征收的特定消费税。
牙买加自由经济区法于1982年通过,1996年修订,用以鼓励投资和国际贸易。按照WTO规则,该法案于2015年12月退出。
牙买加政府通过港务局管理自由经济区(保税区):
目前,中国企业尚未入驻自由经济区。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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