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的劳动法详细内容可通过牙买加法律网站查询。
雇主应在可靠证人面前提供书面声明或通知解聘员工。根据员工工作年限,通知期限不同:5年工龄需提前2周通知,5至10年为4周,10至15年为6周,15至20年为8周,20年以上为12周。法律禁止因种族、出生地、政治见解、肤色和信仰、怀孕和产假、工会成员或活动等原因解雇员工。
牙买加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周工资(40小时工作制)为7000牙元(约合48.9美元)。安保人员最低周工资调整为9700牙元(约合67.8美元)。安保人员补贴包括洗衣、枪支、警犬津贴,以及执行公务时的保险费用。
牙买加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通常每天8小时。员工一周最多工作6天。
加班定义为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或在休息日及公共假期工作。周日或公共假期工作需支付正常时间1.5或2倍的工资。
雇主需为雇员支付国家保险计划2.5%,教育税3%,住房基金3%,培训费3%。
非牙买加籍人工作必须获得牙买加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英联邦国家公民可在抵达牙买加后申请工作许可,非英联邦国家公民必须在抵达前获得工作许可。外国人赴牙买加工作,包括志愿、商业、职业、慈善、娱乐或体育工作,都必须获得工作许可或免工作许可。
1997年7月,加勒比共同体(自由流动)专业特长人才法案生效。签署国公民可申请加共体专业特长人才认定证书,需提交本国认证证书、学位证、出生证副本、照片、护照复印件、婚姻和职业说明等。
牙买加法律保证本国人优先雇佣。外籍工人数量若明显超过牙买加工人,可能需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解释对外籍工人的需求。
牙买加治安情况不良,赴牙买加工作的中国公民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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