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负责香港的税务事宜,以低税率和简单税制著称,对内地投资者具有很大吸引力。香港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与内地不同,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直接税包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
税务局每年发出缴税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每年只需报税一次,课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更多信息可查阅香港税务局官网:www.ird.gov.hk。
香港仅对源自香港的各行业、专业或商业利润征收利得税。法人税率为16.5%,非法人为15%。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利得税两级制,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8.25%和7.5%,超过部分按标准税率征税。企业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收取的股息也豁免利得税,不征收资本增值税。亏损可无限期结转扣减税款。
来自香港任何办事处或受雇工作的收入都需缴纳薪俸税。应付税款按比例累进,税率由2%至17%不等,但每名纳税人的税款不会高于总收入的15%。内地居民在评税年度留港不超过183天,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香港房地产税制涵盖房地产取得、持有和流转环节。取得环节征收印花税,流转环节征收利得税,持有环节包括差饷税、物业税以及地租。印花税根据物业价格和购买者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差饷税针对不动产,税率为5%。物业税只对实际租金征税,目前税率为15%。地租根据土地契约向业主征收,征收额相等于物业差饷租值的3%。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内地居民在香港从事受雇活动取得报酬,如符合特定条件,其在香港的收入可豁免缴纳薪俸税。香港还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同类协定,避免国际运输收入的双重征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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