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的税收体系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实行属地税收管辖制度。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主要构成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如进口税、一般消费税,对国际贸易和消费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征收,占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按年净利润的30%缴纳,获得批准的企业可获减免。
年收入超过6万东加元的独资业主、自由职业者和雇员,税率为30%。
根据土地及建筑物的不同用途,按市场评估价征收0.1%-0.5%的税率,农业用地及建筑在批准后可享受免税。
土地销售或转移,销售额2万东加元以上的部分,格林纳达公民按5%,非公民按10%的税率交纳。
年总收入超过11112美元以上的部分,缴纳0.25%-0.5%不等的税率。
平均税率为15%,酒店住宿和潜水运动按10%征收,手机通讯服务为20%,特定商品和服务享有零税率或免税优惠。
对汽车、香烟和烟草制品、酒类制品等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为9%-50%。
除上述税种外,格林纳达还征收国家保险金、国家重建税、外国人土地拥有税等多种税费。
格林纳达设有两个工业园区、一个商业孵化器中心和一个手工艺中心,由GIDC负责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业园区入住企业主要满足当地需求。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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