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以其较高的整体税收水平、完善的税收制度、严格的税务管理和征收,以及国民强烈的自觉纳税意识而著称。纳税人包括居住在芬兰的自然人和公司,以及在芬兰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税收接受者涵盖中央政府、市政当局,以及芬兰所有的福音路德教会和东正教教区、芬兰社会保险机构(KELA)。
国家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作为中央税收管理机构,下设三个部门:客户关系部、税务部和产品管理部。芬兰交通通讯局(Traficom)负责征收车辆税。芬兰国家税务局提供十余种语言服务,并于2017年开辟中文网站,2018年开通微信号(VeroHallinto),为中国投资企业提供中文服务和免费培训。
个人所得税包括劳动所得税和资本收益所得税。劳动所得税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征收,2023年各地市政税率在4.36%至10.86%之间,平均市政税率为7.38%。国家征收的所得税实行累进制,2023年适用税率标准从12.64%至44%共分5档。资本收益所得税中,年度投资所得3万欧元及以下部分税率为30%,超过3万欧元的部分为34%。
所有居民企业和在芬兰境内营业的非居民企业、分公司、常设机构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税率20%,税基为企业净收入。
特种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征收的间接税,如能源税和烟酒税等。
增值税属于一般消费税,与欧盟准则一致,标准税率为24%,同时执行10%和14%两类低税率标准。
承保人,通常是芬兰保险公司和在芬兰开展保险业务的其他类似机构,有责任纳税,税率为24%。
除消费税中包含的运输燃料税外,对机动车征收的车辆税属于国家税。
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房地产所有者每年应缴纳房地产税,税率为房产“税收价值”的0.93%-6%。
芬兰自1990年引入二氧化碳税,按能源产品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征税款,目前大约按20欧元/吨计征。
芬兰设有两个自由港、十余个工业园和二十余个高新技术园区。自由港包括汉科自由港和奥卢自由港。工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由政府设立,以促进工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入驻企业可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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