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卢森堡的签证和移民
卢森堡因其高平均工资、低犯罪率和便利的交通而成为外籍人士越来越受欢迎的目的地。亚马逊、Paypal和 Skype等公司都选择在这里开设主体,这使得卢森堡对科技行业的从业者更具吸引力;同时卢森堡的金融业也为该国提供了近30% 的就业岗位。卢森堡政府Guichet.lu网站上有工作签证相关事宜的介绍。无论是派遣员工还是调动员工,都必须确保符合卢森堡的法律法规。
持该签证可在申根地区自由流动的国家: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挪威、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和瑞士。非欧盟公民需要获得工作签证才能合法在卢森堡工作。
签证类别
以下是卢森堡的一般签证类型:
- A签证(航空过境签证):原则上,在机场停留期间不离开过境区或飞机的外国人不需要签证,一些国家的公民需要A签证才能通过卢森堡机场过境
- C签证(短期停留签证):需要办理签证的第三国国民,若希望在180天的期限内因商务、探亲或旅游等目的在卢森堡停留不超过90天,则必须申请短期签证(C 类签证)
- D签证(居留签证):需要签证的第三国国民若想在卢森堡停留 3个月以上,必须申请长期居留D签证。申请签证之前,第三国国民必须向其原籍国内政部移民总局申请临时居留许可
关于卢森堡的工作签证,需要签证的第三国国民若希望在卢森堡停留时间少于90天且需要工作,则必须申请短期停留C签证。在申请C类签证之前,第三国国民必须从其原籍国向内政部移民总局申请工作许可。以下重点介绍长期居留D类签证,A、C类不再过多赘述。D类签证申请前,需要先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申请程序取决于计划的活动,包括:
- 受薪雇员
- 自雇工人
- 高素质工人
- 研究员
- 运动员
- 学生
- 私人原因
- 互惠生
- 由欧盟以外公司派遣的受薪工人
- 实习生
- 企业内部调动人员(ICT)
以下重点介绍适用于受薪雇员、高素质工人(欧盟蓝卡)、由欧盟以外公司派遣的受薪工人这三种。
受薪雇员居留许可
第三国国民若想前往卢森堡从事3个月以上的有薪工作,必须遵循以下2个连续步骤的程序:
步骤1:
- 入境前,向内政部移民总局提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
- 持有有效护照
- 对于需要签证才能进入卢森堡的人员:在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后申请D 类签证
步骤2:
- 入境后,申报抵达卢森堡新的居住地
- 接受体检
- 然后提交第三国国民受薪工人居留许可的申请
如果雇主在宣布职位空缺后3周内没有从国家就业局(ADEM)获得合适的候选人,则可以向ADEM主任申请出具证书,以便招聘第三国国民。
适用人员
适用对象
第三国国民(即来自非欧盟成员国或被视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获得居留授权和居留许可:
- 居住在国外打算在卢森堡从事受薪活动
- 已经合法居住在卢森堡但未在当地工作,并希望从事受薪活动
- 已经合法居住并工作在卢森堡,但打算在尚未获得正式授权的活动领域从事职业或工作
工薪阶层必须自行提交居留许可申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例如雇主)办理必要的手续。持有卢森堡有效受薪工人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国民,如果根据所持居留许可的类型,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改变工作部门或职业,无需新的居留许可即可继续从事专业活动。
先决条件
第三国国民必须首先满足以下要求:
- 持有有效护照
- 检查是否必须获得签证才能进入申根地区
- 持有国家就业局(ADEM)颁发的授权雇主雇用第三国国民的原始证书
初步步骤:
- 在招聘受薪工人之前,雇主必须向ADEM申报空缺职位。该声明将允许就业机构检查当地或欧盟就业市场上是否有合适的候选人
- 如果在3周的期限内无法找到在ADEM注册的人员来填补工作机会,则雇主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与自己选择的人签订雇佣合同,包括非欧盟国民
- 雇主必须以白纸形式向ADEM主管提交申请,并要求获得授予其雇用第三国国民权利的证书
- 雇主必须与未来雇员签订一份注明日期的雇佣合同。合同中可以规定开始日期“取决于雇员是否获得工薪阶层居留许可/工作许可”
- 雇主必须将原始证书交给第三国国民,第三国国民会将其附加到居留许可申请中
雇用第三国工人的雇主必须:
- 在开始工作关系之前要求查看工人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
- 要求提供工人居留许可/居留证的副本,并在整个合同期间保留该副本
- 在开始工作关系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外交和欧洲事务部
- 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向移民总局通知工作关系的开始,并说明工人的身份及其国家身份证号码(13位数字的社会保障号码)、就业开始日期、雇主的身份
注意!非法雇用一名或多名来自第三国且没有有效居留许可或许可证的派遣工人的雇主可能面临行政和刑事制裁。
具体申请流程
入境前:
1. 居留许可申请
第三国工人必须向其原籍国移民总局/外交领事官或代表机构提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即已持有卢森堡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国民),必须在抵达卢森堡之前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从卢森堡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必须包含申请人的身份详细信息(姓氏、名字和地址),并须附上以下文件和信息(所附文件必须是原件或经核证无误的复印件,护照和文凭除外):
- 有效护照的完整复印件
- 居住国提供的犯罪记录摘录或宣誓书(宣誓声明)
- 一份简历
- 其文凭或专业资格的副本
- 一份由申请人和其未来卢森堡雇主签署的雇佣合同副本(符合卢森堡法律)
- 国家就业局出具的授予雇主雇用第三国国民权利的证书原件
- 必要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内政部通常最多会给申请人4个月的答复。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收到答复,则申请人的申请将被拒绝.如果得到肯定的答复,第三国国民将通过邮寄方式收到“临时居留许可”。该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第三国国民必须:
- 如果需要签证要求,可以申请申根区入境签证
- 如果无需签证,可以进入卢森堡领土,并向其居住地市镇的管理部门作出申报
进入卢森堡后,第三国国民必须采取措施取得居留许可。
2. 护照和签证
如果不需要签证,第三国国民可以凭居留许可和护照进入卢森堡。如果第三国国民确实需要签证,他们必须在旅行前向其原籍国申请D类签证。申请连同居留许可必须提交给其原籍国的卢森堡外交或领事机构。该签证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以印章形式贴在护照上。如果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少于6个月,建议他在来卢森堡之前进行更新。
入境后:
1. 入境申报
进入卢森堡领土时,第三国国民必须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如适用,包括签证和护照)以及临时居留许可。他们必须在抵达卢森堡后3 天内向其打算居住的市镇管理部门作出抵达声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 有效旅行证件(护照,以及适用的情况下,由其他欧盟成员国签发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或居留授权)
- 有效的地址证明(例如租赁协议、电费单等)
申请人将收到一份抵达声明的副本作为收据;抵达声明的副本连同居留许可均可作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直至获得居留许可。
2. 体检
非欧盟国家受薪工人必须尽快接受外国人体检;收到这些检查的结果后,卫生局的卫生检查机构将签发医疗证明,该证明将被发送到内政部移民总局,以处理居留许可申请。
3. 提交居留申请
第三国雇员必须在进入卢森堡后3个月内向内政部移民总局提交第三国国民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申请可以通过MyGuichet.lu在线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服务表格
申请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 有效护照的完整复印件
- 临时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 市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抵达声明副本
- 合适住房的证明(租赁协议、财产契约等)
- 向IBAN LU46 1111 2582 2814 0000 账户支付80欧元费用的支付证明(BIC:CCPLLULL;受益人:内政部,移民总局;联系方式:居留许可...)
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将收到一封信,邀请他们与内政部移民总局预约,以便拍摄照片和指纹,这些将被纳入居留许可。申请人还可以携带符合标准近期照片;采集生物特征数据几天后,申请人可以预约亲自到移民总局领取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是一张芯片卡,内含生物特征数据。它还包含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包括持有人的信息(姓氏、名字、国籍、出生日期和地点),以及居留许可证的具体信息(许可证类别、许可证有效期开始和结束日期)。
4. 有效期及续期
首次工薪阶级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最长为1年,适用于同一职业、一个部门。居留许可的续签最长为3年,并允许进入任何行业和任何职业。为了更新居留许可,第三国国民必须在其居留许可到期前2个月内向移民总局提出申请。
续签申请的方式与首次居留许可申请的方式相同,在线使用 MyGuichet.lu或通过邮寄方式使用特定表格。必须附上以下文件:
- 有效护照的完整复印件
- 一份有效工作合同(符合卢森堡劳动法),并注明日期和签字
- 最近的从属证明,其中必须包括受薪工人的所有社会保障从属关系
- 卢森堡犯罪记录的最新摘录
- 向IBAN LU46 1111 2582 2814 0000账户支付80欧元费用的支付证明(BIC:CCPLLULL;受益人:内政部,移民总局;联系方式:居留许可...)
在卢森堡境内合法、连续居住5年后,第三国国民可以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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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国高素质工人提供带薪工作(欧盟蓝卡)
第三国国民若希望前往卢森堡作为高技能工人工作3个月以上,必须遵循以下2个连续步骤的程序:
步骤 1:
- 入境前,向内政部移民总局提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
- 持有有效护照
- 对于需要签证才能进入卢森堡的人员:在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后申请D 类签证
步骤2:
- 入境后,申报抵达卢森堡新的居住地
- 接受体检
- 然后申请一种针对第三国高技能工人的居留许可,即“欧盟蓝卡”
适用对象
所有第三国国民(即来自非欧盟成员国或被视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的国民: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在以下情况下都需要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然后获得居留许可:
- 居住在国外并打算在卢森堡定居,以高技能工人的身份从事受薪活动
- 已经合法居住在卢森堡但未在当地工作过,并希望以高技能工人的身份从事受薪活动
- 已经合法居住并工作在卢森堡,但打算在尚未获得正式授权的活动领域从事职业或工作
- 受薪工人必须亲自提交居留许可申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例如雇主)为其办理必要的手续
已经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允许他们为相关行业或职业的任何雇主工作的第三国国民无需事先授权。
先决条件
第三国国民必须首先满足以下要求:
- 持有有效护照
- 检查是否必须获得签证才能进入申根地区
- 满足更高专业资格的条件,即拥有至少6个月的高素质工作雇佣合同
- 获得的薪水至少等于卢森堡大公国法规规定的金额(58,968 欧元)
- 出示证明其拥有劳动合同中提到的活动或行业所要求的高专业资格,或符合从事劳动合同中指明的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职业的要求的文件
初步步骤
在招聘高素质受薪工人之前,雇主必须向国家就业局(ADEM)申报空缺职位。高素质工人不受劳动力市场测试的义务约束。雇主必须与未来雇员签订一份注明日期的雇佣合同。合同中可以规定开始日期为“高素质工人获得居留许可之日”。
雇用第三国工人的雇主必须:
- 在开始工作关系之前要求查看工人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
- 要求提供工人居留许可/居留证的副本,并在整个合同期间保留该副本
- 通知内政部开始工作从上班第一天起3个工作日内
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向移民总局通知工作关系的开始,并说明工人的身份及其国家身份证号码(13 位数字的社会保障号码)、就业开始日期、雇主的身份。
具体申请流程
欧盟蓝卡具体申请流程可以分为入境前的临时居留许可申请、护照和签证;入境后的入境申报、体检、欧盟蓝卡申请、有效期和续期,除了在入境前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向卢森堡外交或领事代表提交申请文件中,需要附上对于欧盟蓝卡特别要求的一份由申请人和其未来卢森堡雇主签署的雇佣合同副本(符合卢森堡法律),合同期限至少为6个月,且年薪总额至少等于平均年薪总额(目前为58,968欧元)、内政部通常最多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外,其他流程和“受薪雇员居留许可的具体申请流程”相似,可作为参考。
其中有效期及续期规定如下:
- 高技能工人的第一张居留许可有效期为4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4年,合同期限加3个月
- 在前12个月内,居留许可仅适用于特定职业、特定行业,无论雇主是谁
- 为了更新欧盟蓝卡,需在到期前2个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续签和首次申请欧盟蓝卡的申请方式相同
以欧盟以外公司派遣的第三国国民居留许可
为了派遣工人到卢森堡,在欧盟以外设立的企业必须首先向内政部移民总局申请集体派遣授权。在驻留卢森堡期间居住的第三国工人必须:
步骤1:
- 入境前,持有移民总局颁发的临时居留许可
- 持有有效护照
- 必要时,在取得临时居留许可后,可申请D类签证
第 2 步:
- 入境后,抵达新居住地后3日内作出抵达申报
- 如果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还需进行体检并申请第三国工人居留许可
适用对象
由欧盟以外的服务供应商派驻卢森堡的第三国工人必须持有居留许可才可以进入卢森堡。雇主必须先申请集体派遣许可,其员工才能获得居留许可。在欧盟设立的跨境服务商则无需担心:他们可以在无需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将工人派往卢森堡,也不考虑工人的国籍,只要这些工人是合法且正常地受雇于该企业即可。
先决条件
临时派遣必须根据派遣企业与在卢森堡开展活动的服务接收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进行。派遣工人是指:
- 通常在国外工作
- 在卢森堡大公国境内的工程
- 在服务合同规定的固定时间内
- 被派遣的劳工被派往卢森堡一段有限的时间,与派遣企业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初步步骤:
在欧盟以外设立的企业必须首先获得营业许可;派驻第三国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持有有效护照
- 通过永久雇佣合同与企业建立联系
- 在被调职前至少6个月已开始为该企业工作
- 检查他们是否需要签证才能进入申根地区
具体申请流程
欧盟以外第三国国民派遣的居留许可具体申请流程可以分为入境前的发布工作的集体或个人授权、护照和签证;入境后的入境申报、体检、欧盟蓝卡申请、有效期和续期。基本流程可参考“受薪雇员居留许可的具体申请流程”,其中以下流程存在差异:
入境前:发布工作的集体或个人授权
被派遣劳工来卢森堡前,雇主必须向内政部移民总局申请派遣劳工许可(集体派遣许可+个人临时居留许可) ,并注明:
- 拟派遣工人的身份
- 待开展的工作的性质和持续时间
- 特殊情况使全国就业市场不受影响
申请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 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 营业执照
- 有效护照的完整复印件
- 最近的犯罪记录摘录或在其居住国建立的宣誓书
- 一份简历
- 派遣期间有效的健康和意外保险证明
- 永久雇佣合同副本,由被派遣工人和派遣公司签署并注明日期(该合同必须在派遣开始前至少6个月生效)
- 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署的派遣协议/任务复印件
原则上,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服务完成预计的有效期限。派遣员工的企业将获得集体派遣的许可以及被派遣员工的个人临时居留许可。
入境后: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派遣工人”的居留许可仅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最长为发布期间
- 对于申请派遣工作授权的雇主
如果被派遣工人希望从事其被派遣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他必须申请第三国受薪工人居留许可。
入境后:续约程序
派遣企业必须在派遣工作授权到期前最迟2个月向移民总局提交正当合理的续期申请,并附上:
- 指明发布时间的长短
- 申请延长发布工作期限的理由
- 寄递企业与服务接受方签订的合同附录副本
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特殊情况下,并且无法在最初的期限内终止原来的服务提供的情况下,才可以批准延期。
派遣企业还必须为派遣工人申请续签居留许可。续签申请必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2个月提交给移民总局,并附上以下文件:
- 有效护照的完整复印件
- 由派遣工人和派遣企业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永久雇佣合同副本
- 在原籍国或卢森堡颁发的社会保障登记证书
- 卢森堡犯罪记录的最新摘录
- 向IBAN LU46 1111 2582 2814 0000账户支付80欧元费用的证明(BIC:CCPLLULL,受益人:内政部,移民总局;联系方式:居留许可...)
申请卢森堡工作签证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卢森堡工作签证的时间取决于签证类型、申请途径、个人情况以及申请流程的复杂程度。在原国籍内申请临时居留许可一般最长3到4个月,然后申请长期居留D类签证,进入卢森堡境内后,还需在3个月内再申请符合自己情况的居留许可,开始从事自己的工作。总流程在6个月上下,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递交签证申请之前,申请人必须确定申请的居留许可类型。雇主则需要及时跟进工作签证申请的进展,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提交的文件和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要求提供任何额外的文件或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卢森堡工作签证和移民政策,您可以联系Knit People并索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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