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的工作时间
爱沙尼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最多不超过每周48小时。同时,《雇佣合同法》对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
- 7-12岁的儿童在学年期间每天可工作2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假期期间每天可工作3小时,一周不超过15小时
- 13-14岁的青少年在学年期间每天可工作2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假期期间每天可工作7小时,一周不超过35小时
- 14岁以上的职业教育机构学生在完成工作实践时,每天可工作7小时,一周不超过35小时
- 15岁以上的职业教育机构学生在完成工作实践时,每天可工作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
- 从事文化、艺术、体育或广告领域轻度工作的有义务上学的未成年人,在学年四分之一课外的工作时间可以为每天3小时,一周为12小时
爱沙尼亚的最高工时和加班法
在爱沙尼亚,最高工时和加班等事宜主要受爱沙尼亚雇佣合同法管辖。以下是与最高工时和加班有关的主要规定:
最高工时
通常情况下,雇员在参考期中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8小时,参考期一般为4个月。若雇员在参考期中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52小时,并且这样的工作安排不会对雇员造成不合理的损害,雇主和雇员可以协商同意超过每周48小时的工作时间。雇员有权随时终止这一协议,但需提前2周通知雇主。
休息时间
爱沙尼亚《雇佣合同法》对于雇员的休息时间有以下具体要求:
- 雇员工作满6小时后有权至少休息30分钟,未成年雇员工作满4.5小时有权至少休息30分钟。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除非工作性质不允许
- 雇主需在工作日或轮班期间提供计入工作时间的休息,以防止身体和心理社会危害
- 休息时间安排需基于工作环境风险评估,确保工作安全
- 雇员每天需连续休息至少11小时,常规工作时间雇员每周至少48小时连续休息,综合工作时间雇员至少36小时
- 每日休息时间不计入每周休息时间,必须先安排每日休息
- 雇员在连续七天内必须至少获得一次11小时的每日休息和36或48小时的每周休息,总计47或59小时
夜班
在爱沙尼亚,夜间工作是指在22:00至次日6:00的工作,夜班工人是指通常在这期间工作至少3小时、或一年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是在以下时间段的工人。
法律规定夜班工人的一周内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对夜班工人的工作时间进行例外规定。雇主有义务在每个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开始夜间工作之前以及在工作期间定期为夜班工人组织体检。如因工作环境危害或工作特点影响到健康,雇主与夜班工人签订的工时协议无效。同时,禁止未成年雇员上夜班。
加班和待命
加班是指工作时间超过约定的工作时间,雇主根据诚信原则,因企业或雇主活动不可预见的情况(特别是为了防止损害)可以要求雇员加班。法律规定加班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雇主和雇员每次都需要单独协商,不得在雇佣合同中约定雇员根据需要加班。雇主必须以相当于加班时间的带薪休息时间来补偿加班,除非双方约定以额外工资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向加班雇员支付1.5倍的工资。同时,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允许加班:
- 未成年雇员
- 员工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危险因素,依法被缩短工作时间
- 怀孕妇女和有权享受产假的雇员
此外,爱沙尼亚还额外规定了雇员在休息时间待命的限制和回报。在爱沙尼亚,待命是指雇员没有义务履行工作职责,但必须根据雇主的命令在约定的条件下随时准备履行工作职责。待命时间可以由雇员和雇主协商决定,同时雇员的待命时间(即接受雇主管理和控制的时间)被视为工作时间,雇主必须为此向雇员支付约定的工资。《雇佣合同法》第48条规定,在工作时间以外为雇主提供服务的雇员必须取得报酬,金额至少为正常工资的 1/10。
雇员和雇主可以依法签订待命时间适用协议。该协议必须明确规定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 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可包含在雇佣合同、集体协议或双方协议等文件中
- 雇员能够远程执行待命职责,无需到工作场所。待命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 双方约定合理的响应时间,雇员需在此期间履行工作职责
- 每月待命时间不得超过130小时
- 雇员每月至少有2个周末的连续48小时休息时间
- 该协议不会损害雇员的健康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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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雇佣合同
在爱沙尼亚,建立雇佣关系的最低年龄通常为18岁。雇主与未成年人签订雇佣合同需要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时必须确保工作不会超出未成年人的身心能力、损害其道德发展、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妨碍其社会发展或教育,以及不会对其健康造成危害。对于13-14岁或15-16岁的未成年人,雇主可以签订雇佣合同,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完成上学义务,且工作内容属于轻度劳动;7至12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文化、艺术、体育或广告领域的轻度工作。此外,13岁以上未成年人还可以从事农业、贸易、服务以及餐饮或住宿机构的辅助工作。
爱沙尼亚的雇佣合同分为2种:无限期雇佣合同和固定期限雇佣合同,除非有明确规定,否则雇佣合同应被视为无限期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则必须有与工作临时、固定期限性质相关的充分理由,且最长为5年。法律对特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连续签订和续签作出了限制。在签订固定期限雇佣合同时,以下情况视为签订了无限期雇佣合同:
-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且两次合同间隔不超过2个月
- 5年内续签固定期限合同超过一次
《雇佣合同法》规定雇佣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即必须手写或数字签名。如果雇佣关系不超过两周,则无需强制采用书面形式。此类情况通常涉及持续很短时间的工作。但是,即使是短期工作,也建议以书面形式签订雇佣合同,以避免日后产生误解和纠纷。未遵守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会使劳动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协议不会因为没有以书面形式达成而无效,但这可能会使后来证明达成的协议变得困难。双方之间以后随时可能就工资、工作职责和其他条款发生争议。若想要了解更多细节,您可以登录爱沙尼亚法律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联系Knit获得最新信息。
雇佣合同的核心条款
- 雇主和雇员的姓名、个人身份证号码或登记号码、居住地或所在地
- 签订雇佣合同和雇员开始工作的日期
- 职责描述
- 如果雇佣合同产生法律后果,则应提供雇员正式头衔
- 约定的工作报酬(工资),包括基于经济绩效和交易的报酬,以及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程序和到期日(发薪日),还有雇主应付和预扣的税款和款项,包括收取税款和款项的机关以及支付时提供的保护
- 雇主提供的培训权利和其他福利(若有)
- 雇员履行约定职责的时间(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年度假期长度以及雇主补偿的其他假期
- 对可在书面形式中复制的条款的引用,包括给出理由的义务和与解除就业合同相关的通知期限
- 雇主制定的工作组织规则
- 雇员的集体协议(若有)
- 加班工作和补偿加班工作的参考程序
- 试用期的期限
雇主应在雇佣合同有效期内以及雇佣合同到期后10年内保留雇佣合同相关信息。同时需要注意,当雇佣关系发生任何变化时,雇主有义务尽早且不迟于变更生效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人或雇员提供必要的书面信息,其中包含已生效变更的详细信息。爱沙尼亚的雇佣合同涉及较复杂,不同合同都有不同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在违反要求时有其自己的制裁制度法律规定。您可以与我们万领钧KnitPeople合作,针对企业出海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一对一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可靠支持。
试用期
爱沙尼亚的标准试用期为4个月。雇佣合同可以约定不规定试用期或者缩短试用期。如果雇佣合同期限为8个月,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一半。试用期不包括员工履行职责受到阻碍的时间,尤其是员工暂时无法工作、在凭病假证明工作期间执行非正常工作或休假的情况。当已签订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从事类似工作而延长或连续签订时,不适用新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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