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的企业雇用员工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休假法》《工资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等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与雇员一般应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与爱沙尼亚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持有劳动许可。爱沙尼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与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经双方协商同意,雇员亦可加班工作,但4个月内每7天的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而且雇员在提前2周告知的前提下,随时可以终止协议。除法定节假日外,雇员每年享有28天带薪休假,国家假日和公共假期不包括在假期计算中。女性雇员可以有140天的产假,最迟从预产期前70天内开始,产假津贴由国家支付。母亲或父亲如果有3岁以下子女需要抚养,应要求可给予父母假,父母假津贴由国家支付,产假津贴和父母假津贴一共可支付575天。雇员可以请病假,每次病假最长时间为182个自然天,每年最多250天。病假期间的工资为上年平均工资的70%,第1~3天无工资,第4~8天由雇主支付,第9天开始由政府支付。
如欲了解爱沙尼亚《劳动合同法》(Employment Contracts Act)的详情,请登录:Employment Contracts Act。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根据劳资双方协议及符合以下条件者,劳动合同可视为解除:
雇主须为雇员交纳以下费用:
爱沙尼亚对外国人的管理和相关劳工政策主要依据《外国人法》(The Aliens Act)。2015年11月,为进一步放宽外籍劳工准入制度,增加人力资源市场供给,爱沙尼亚通过修订的《外国人法》。新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欧盟以外国家的外国人可作为“租用劳动力”在爱沙尼亚工作。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外国人可以“短期工”和“长期工”形式在爱沙尼亚就业。“短工”须进行短工登记,“长工”须有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必须有雇佣方与被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工种和工资水平的不同,居留许可也分为若干不同等级。
拟在爱沙尼亚短期(1年内不超过6个月)工作的欧盟以外国家的人员须持有D类签证(D-visa),同时雇主必须为雇员在爱沙尼亚警察和边境警卫局进行用工注册。如果需要在爱沙尼亚工作6个月以上,则需持有居留许可。第一次申请时,外国雇员将获得2年内的临时居留许可,持临时居留许可超过5年,即可申请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以雇主工作合同为前提条件。此外,如果希望在爱沙尼亚定居和工作,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长期居留许可,该许可不受雇主合同的限制。
爱沙尼亚只对以下外国人发放劳工许可:其合法收入能够保证在爱沙尼亚生存而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以下外国人无需办理劳工许可:
持有学习居留证的外国人,实习期间在爱沙尼亚工作,可不用申请劳工许可,但从事的工作要与所学课程相关。其他情况下,工作须持有劳工许可,而且不许占用学习时间。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或登记工作信息需要通过爱沙尼亚警察与边境警卫局,网址为:Police and Border Guard Board。
爱沙尼亚对外籍劳务配额管理非常严格,但由于近年来爱沙尼亚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力流失严重,国内劳动力及高素质劳动力缺乏,因此爱沙尼亚提高了移民配额,并于2017年1月修订了《外国人法》。2021年,爱沙尼亚移民配额为1314人。但爱沙尼亚关于外国人工作许可的规定经常改变,因此存在规定变化带来申请或延长居住许可的不确定性。
目前,在建筑、修造船、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外来劳务人员的市场需求较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劳务技术要求高;由于订单减少,有时工时和工资无法保障。如果在爱沙尼亚遭遇劳务纠纷,可向爱沙尼亚国家法院投诉,网址:National Court,电邮:info@riigikohu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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