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的雇员休假
爱沙尼亚雇员有权享受几种类型的假期,包括雇主批准的休假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爱沙尼亚的年假
爱沙尼亚的法定休假年为1月1日-12月31日。在就业的第一年,雇员为雇主工作至少6个月后有权享受休假,休假时间与就业年限相对应。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一个休假年度内可享受至少28天的法定带薪年假,具体取决于雇员身份和岗位:
- 标准年假:28天
- 未成年人和部分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人:35天
- 教育人员:最长56天
根据适用的集体协议或双方协议,假期长度可能会更长。雇主应根据工作和个人需要和雇员确定年假的时间并支付年假期间的假期工资,并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雇员传达假期安排,否则雇员可自由安排休假,但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年假的分割
如果双方同意,年假可以分割,在这种情况下至少一个假期应为连续14个日历日。雇主有权拒绝少于7天的假期。
年假的中断和推迟
尽管必须按照假期安排给予雇员休假,但法律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或推迟休假。雇员和雇主都有权中断或推迟休假。
雇主的权利:雇主只有在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工作组织紧急情况时才有权中断或推迟假期,尤其是为了防止损害而中断假期。同时,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员工补偿因假期中断或推迟而产生的费用。
例如,在中断员工的休假之前,雇主应考虑是否愿意为员工购买的因休假中断而无法使用的旅行付费,或者是否更容易、更便宜地找到另一名员工来执行必要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或额外职责的报酬。
雇员的权利:雇员在休产假、陪产假、养父母假、育儿假,或执行兵役及替代服役期间,其年假计算将暂停,假期结束时间相应顺延,雇员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雇主,并提交相应的意向声明。
年假的结转
年假应在休假年度内内休完,未使用的假期必须结转到下一个自然年,或在雇佣关系结束时以金钱进行补偿。法律并未规定员工是否必须先休当年的假期,然后再休之前未使用的假期,假期使用的优先顺序由双方决定。年假将在计算假期的日历年结束后一年内到期,到期后雇员将失去使用该假期的权利和在雇佣关系到期时要求对未使用的年假进行金钱补偿的权利。
爱沙尼亚的产假
在爱沙尼亚,怀孕的雇员有权享受100天的产假。根据法律规定,产假自孕妇预产期前70天起至预产期后30天止,不因孕妇推迟休假而延长。雇员应于法定的产假开始日期起休假,否则可能影响休假天数,进而影响可以领取的产妇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 雇员应从预产期前70天开始休产假,若不足70个日历日,则产假相应缩短
- 若雇员的生产日期比预产期提前超过70天,或者生产日期比预产期提前不足70天但尚未开始休产假,则产假从新生儿出生之日开始。如果新生儿出生当天雇员仍在工作,则产假从新生儿出生的次日开始
- 若新生儿死产或在出生后70天内死亡,原本有权享受产假的雇员可以享受连续100天的产假。若雇员在新生儿死亡时已休产假超过70天,则从新生儿死亡次日起,她有权继续享受30天的产假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雇员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雇主休产假
- 雇员有权在工作期间因母乳喂养而获得额外带薪休息时间,每次至少30分钟,每3小时一次,直至孩子满一岁半;若雇员有两名或以上18个月以下的孩子,哺乳休息时间延长至至少1小时
爱沙尼亚的陪产假
爱沙尼亚的陪产假提供给在职父亲,最多为30天,必须在孩子年满3岁前休完。相关规定如下:
- 如果新生儿的父母是同性,则陪产假的权利由其父母之一享有,且其父母无权享受产假
- 如果新生儿的父亲去世、未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陪产假津贴,陪产假权利由母亲的配偶或登记伴侣保留。
- 若新生儿死产或在出生后70天内死亡,原本有权享受陪产假的雇员可以享受连续30天的产假,无论是否曾行使过陪产假权利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雇员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雇主休陪产假
- 雇员有权一次性或分期享受育儿假,雇主有权拒绝少于7天的假期
爱沙尼亚的养父母假
养父母享有养父母假的权利自订立领养合同之日起产生,在批准收养的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养父母享受总计最多70天的养父母假。相关规定如下:
- 养父母双方均有权同时享受最多35天的养父母假。若双方同时休假,则假期总天数将相应减少
- 若养父母有权根据《家庭福利法》享受超过70天的带薪育儿假,则他们将不符合享受养父母假的资格
- 若同时收养多个孩子,则有权为其中一个孩子申请养父母假
- 若养父母已为某一个孩子行使过养父母假权利,则在收养同一孩子时,他们将不再享有养父母假权利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雇员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雇主休养父母假
- 雇员有权一次性或分期享受养父母假,雇主有权拒绝少于7天的假期
爱沙尼亚的育儿假
在爱沙尼亚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权享受最多60天的育儿假。监护人和寄养家庭的父母以及孩子的实际照顾者也有权享受育儿假。相关规定如下:
- 育儿假可由母亲或父亲休,父母双方均有权同时休育儿假,直到孩子年满3岁为止
- 如果孩子在3岁之前死亡,且父母一方无权因孩子死亡而获得额外的产假和陪产假,则双方均有权从孩子死亡的次日起享受连续30天的育儿假。使用此假期无需提前通知
- 被剥夺监护权或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无权享受育儿假
- 如果孩子的父母未使用育儿假,则实际照顾者有权享受育儿假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雇员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雇主休育儿假或中断育儿假
爱沙尼亚的儿童假
通常情况下,父母可以为每个未满14岁的孩子申请每年最多10天的儿童假,若家庭中有多个孩子则一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具体规定如下:
- 单亲父母(在人口登记册中无另一方父母记录)有权为每个孩子享受最多20天的儿童假
- 实际监护人和寄养家庭的父母同样有权享受儿童假。此外,若孩子的父母被剥夺监护权或未履行抚养义务,其配偶或注册伴侣可以享受未使用的儿童假天数
- 雇员若需使用1-5天的儿童假应提前14天通知雇主;若需连续休15天以上则需至少提前30天通知
- 对于抚养18岁以下残疾子女的父母,双方均有权额外享受每月1天的带薪儿童假,需提前14天通知
- 对于抚养14岁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下残疾子女的父母,双方均有权额外享受每年最多10个工作日的无薪育儿假,需提前14天通知雇主
爱沙尼亚的护理假
雇员每年有权享受最多5天的护理假以照顾患有严重残疾的成年人。护理假每次仅可由一人使用,其申请在该日历年结束时失效。照顾对象要求如下:
- 直系亲属
- 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或同父异母姐妹
- 配偶或注册伴侣
- 监护人
- 重度残疾成年人指定的看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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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爱沙尼亚的病假
爱沙尼亚雇员最多可享受每年182天的病假。雇主负责支付从休假第4天至第8天的病假费用,国家从第9天起支付。病假工资为员工去年平均工资的70%。除此之外,雇员还可以申请其他因患病或伤残而无法工作时可能获得的国家福利。
爱沙尼亚的法定节假日
2024年爱沙尼亚共有12个国家法定节假日。爱沙尼亚《雇佣合同法》规定,在公共假期工作,雇主需要支付2倍工资,也可以与雇员协商,通过给予额外休息来支付更少的报酬。同时,雇主必须将新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成立纪念日、胜利日和圣诞前夕的前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缩短3小时。
假日 | 日期 |
---|---|
元旦 | 1月1日 |
共和国成立纪念日(国庆节) | 2月24日 |
耶稣受难日 | 3月29日 |
复活节 | 3月31日 |
春假 | 5月1日 |
五旬节 | 5月19日 |
胜利日 | 6月23日 |
仲夏日 | 6月24日 |
独立恢复日 | 8月20日 |
圣诞节前夕 | 12月24日 |
圣诞节 | 12月25日 |
圣诞节第二天 | 12月26日 |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宗教节日和假期:
- 主显节:1月6日
- 哀悼日:6月14日
- 部落日:十月的第3个星期六
- 万灵节:11月2日
- 重生日:11月16日
其他休假
- 恩恤假:适用于雇员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和配偶的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死亡时,具体时长需和雇主协商决定
- 学习假:雇员每年最多可享受30天的学习假(包括20天带薪假和10天无薪假)以参加培训课程,不因雇员受雇于多个雇主而延长。雇员还有权申请无薪假以参加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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