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税收体系和制度

乌干达政府对税收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乌干达税务体制改革措施主要包括:1991年建立相对独立的乌干达税务局(URA),大幅降低税率,建立增值税制和实施新《所得税法》。乌干达实行属地税制,纳税人包括个人、法人实体和常设机构,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乌干达境内及境外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乌干达境内的所得征税。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定期申报,无论是否需要纳税。增值税必须以月为纳税期间申报,次月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月为纳税期间申报,在扣缴月份之次月15日前上交所得税部门;公司所得税按年申报,但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申报。

乌干达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根据乌干达法律,纳税年度内在乌干达境内管理、控制、经营的机构或组织为居民纳税人。信托公司和一般公司所得税主要采用单一税率,税率为30%。居民企业间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为6%。

个人所得税

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将被视为乌干达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适用于所有雇佣收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3.5万先令/月,采用阶梯税率,三级分别为10%、20%、30%。

增值税

进口到乌干达或在乌干达生产、销售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应纳税服务,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8%。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关税

根据东非共同体关税同盟的规定,对工厂、设备、原材料等实行零关税制度。敏感商品征收从35%至100%不等的关税。

印花税

部分印花税按固定金额征收,部分按比例征收(0.5%、1%等)。

社交媒体税

2018年7月,乌干达开始征收社交媒体税,2021年7月1日取消社交媒体税,改为对互联网数据流量征收12%的消费税。

碳排放税

乌干达尚未征收碳排放相关税,也没有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

乌干达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

2014年4月,乌干达发布《自贸区法案》(THE FREE ZONES ACT, 2014),对企业在自贸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区开展业务做出规定,并成立自贸区管理局负责监管。自由区是乌干达境内存放、制造和加工免税货物以供出口的指定地区。

经济特区介绍

乌干达重视工业园区和自贸区,并提供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计划未来5年内在全国建设22处工业园区。乌干达在首都坎帕拉市郊设有Namanve工业园,园区规划建设成为多功能综合工业区。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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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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