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税制基于属地原则,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类。国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选择性消费税、印花税和关税;地方税则涵盖市政府税、执照税和不动产税。为扩大税基,尼加拉瓜政府实施了《租税改革方案》,并通过财政平衡法,由财政部国税局DGI及海关总署负责执行。2012年所得税制的修改,自2013年起实施第822号《财政调整法》规定的新税制。鉴于税制的多变性,建议投资者聘请专业会计师协助处理税务。
根据尼加拉瓜财政部收入总司的纳税指南,以下是一些主要税赋及其税率:
所得税分为个人劳动所得税、经济活动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
增值税率为15%,由消费者支付,适用于尼加拉瓜境内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进口产品和资产服务让渡使用等经济活动。
针对饮料、烟酒等商品,由销售店家或进口商支付,消费者在购买时需缴交增值税。
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注册文件、许可证申办费等。
尼加拉瓜关税分为两栏,一栏适用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另一栏为其他国家。关税税率多在0至15%之间。
由地方政府征收,包括市政税、执照税和不动产税。市政税为销售及服务的1%,执照税在领取执业执照时征收,不动产税在买卖不动产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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