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税收体系和制度
马拉维实行以所得税、关税和消费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全国实现统一税收征管制度。马拉维实行月度报税制度,报税时间一般为每月中旬。马拉维对报税渠道没有严格限制,企业既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税,也可以自己报税。通常情况下,大企业自己报税,小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税。按照马拉维税法规定,一般是由企业填报纳税申报单,并附上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经税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缴纳税款。
马拉维主要税赋和税率
马拉维税种主要有7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
- 公司税:本地公司的税率为30%,外国公司的税率为35%。
-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累进税制。2022年4月1日,马拉维开始施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率,月收入10万克瓦查以内免税,10-33万克瓦查税率为25%,33-300万克瓦查税率为30%,300-600万克瓦查税率为35%,600万克瓦查以上税率为40%。查克维拉总统在“五·一”国际劳动节讲话中表示,他将考虑如何在不对财政预算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提下处理大家关心的所得税问题。此前,部分公民组织认为新税率使民众到手的工资收入减少了。
- 资本收益税:个人或企业资产都需缴纳资本收益税,税率参照个人或公司所得税。
- 资产税:针对非本国居民的分配红利征收资产税,税率为10%。
间接税
- 增值税:税率为16.5%。
- 进口关税 和 消费税:因商品不同,税率各异。
马拉维特殊经济区域
目前,马拉维关于特殊经济区的政策尚处于研究阶段。
- 《出口加工区法》:1995年颁布实施,分为6个部分,对成立出口加工区、核定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签发出口企业和产品证书以及出口加工区企业所应享有优惠政策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按照《出口加工区法》规定,成立出口加工区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由工贸部部长委任常秘担任,其他成员由经济计划部、农业部、劳工部、投资促进局、出口促进委员会、海关、移民局各指派1名代表参加,任期通常2年。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审核出口加工区及出口产品申请,并向工贸部长提出建议。按规定,该委员会向部长推荐的出口加工区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有助于增加当地就业;
- 使用的是先进技术;
- 是利用当地原材料;
- 所生产的产品并非是烟草、茶叶、咖啡、蔗糖等传统出口产品;
- 有足够的原材料和出口产品储藏能力;
- 要有书面的产品出口市场证明文件。
按照法律规定,为扩大出口产品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工贸部长在征求出口加工区评审委员会意见后,可以宣布任何一处现有或在建工厂为出口加工区,但要发布公告公布于众;同样,他也可以宣布任何一种产品为出口产品,但烟草、茶叶、咖啡、蔗糖传统出口产品除外。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