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老挝《税法》(2020年新修订版)、老挝《税收管理法》(2019年新修订版)、老挝《消费税法》(2019年版)、再次提及的老挝《税收管理法》(2019年新修订版)、老挝《所得税法》(2019年版)、老挝《增值税法》(2018年新修订版)等。
老挝目前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企业和个人与老挝本国的企业和个人同等纳税。老挝共有6个税种,其中间接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2种,直接税含利润税、所得税、定额税、环境税、手续和服务费等5种。
企业在老挝报税的相关手续包括:
消费税
老挝政府规定:燃油、酒(含酒精)类、软饮料、香烟、化妆品、烟花和扑克牌、车辆、机动船只、电器、游戏机(台)、娱乐场所服务、电信服务、彩票和博彩业服务等15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率从10%-110%不等。
所得税
老挝政府规定:薪金、劳务费、动产和不动产所得、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所得等必须缴纳所得税,具体税率以30万基普为起征点,30万-150万基普为5% 、150万-400万基普为10%、400万-800万基普为15%、800万-1500万基普为20%、1500万基普以上为25%。外国人按总收入的10%计征。
利润税
按可收税利润(6000万基普以上)的35%计征。
增值税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同时,需额外支付产品进项价格10%的增值税。
老挝《投资促进法》规定,经济特区及专业经济区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99年,如对老挝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在获得老挝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经营期限。2016年《投资促进法》修订版将特许年限由99年修改为50年。
据老挝计划投资部统计,目前,老挝全国共有22个经济特区。2023年上半年,上述经济特区共引进入驻企业42家,其中国内企业3家,外资企业36家,合资企业3家。累计吸引投资3.4亿美元,注册资本4400万名美元。出口商品1.6亿美元,新增就业岗位约440个。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通过与老挝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投资具体的经济特区并享有特殊的政策优惠,基本法律法规可参考《投资促进法》有关规定。经济特区在税收、土地、外资审批、运输物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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