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其税收管理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税收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两大类,其中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按规则和比例分配,专享税则作为各级政府的专有收入。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欧盟对德国财政政策的影响日益增大。
德国税务管理机构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联邦财政部和各州财政部构成税务管理的高层机构。联邦税务总局负责税收规划和管理职能。
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无限义务纳税人和有限义务纳税人。无限义务纳税人需按其全球所得纳税,有限义务纳税人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无限义务纳税人和有限义务纳税人。无限义务纳税人对全球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有限义务纳税人仅对德国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营业税由地方政府对企业营业收益征收,税基是企业当年的营业收益。
增值税是德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征收范围涉及商品生产、流通、进口环节和服务等领域。一般税率为19%,部分商品税率为7%。
房地产税由地方政府每年向辖区内房地产所有者征收,分为A类和B类两种。
房地产购置税针对德国境内房地产买卖,税基是房地产交易的实际交易价格或依法估定价格。
德国工业园区主要集中在汽车、化学、电子和医药等产业,通过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力。
德国海关的特殊监管区是自由区,主要通过减少海关手续便利贸易程度。
德国有多个经济特区,如北威州欧洲化工园(CHEMPARK)、赫斯特工业园(Industriepark Höchst)、阿德勒斯霍夫产业园(Adlershof)和柏林—巴鲁特工业园等,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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