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的税制总体来说为属地税制。格鲁吉亚是目前世界上税种最少的单一税制国家之一,实行全国统一纳税。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格鲁吉亚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同等纳税。2011年1月1日,格鲁吉亚议会通过并实施新版《格鲁吉亚税法》,新税法规定,国家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利润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进口关税等5种,地方税包括财产税和土地税等。
格鲁吉亚籍自然人、居民和在格鲁吉亚境内获得收入的非居民和税收居民均须纳税。任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格鲁吉亚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格鲁吉亚居民;根据格鲁吉亚法律判定的任何高净值个人也可能被认定为是格鲁吉亚税收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不同所得来源,税率从4%至20%不等。工资所得税率为20%,每月缴纳,一般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5%。
2017年1月起,新的利润税法规开始实施,新法规借鉴爱沙尼亚的管理和法律法规,企业只有在分配利润时缴纳税款。新规则不适用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和贷款发行人,仅适用于格鲁吉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利润税率为15%。格鲁吉亚本地企业的利润税按其在世界范围内收入的基础上课征;在格鲁吉亚经营的外国企业按其在格鲁吉亚境内获得收入的基础上课征。与格鲁吉亚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企业除外。
格鲁吉亚对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均征收相同税率的增值税,即18%。格《税法》规定,任何12个月期间内交易额超过10万拉里的纳税人必须强制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对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国际运输、旅游和一些特定的服务征收零增值税;对金融、保险服务、油气开采其他特定交易免除增值税;为投资目的在固定资产、建筑以及出口方面支付的增值税应在1-6个月内返还给企业。企业多支付、可抵扣或应返还的增值税也可用来抵消应纳增值税或其他所欠税款。
在格鲁吉亚境内生产可消费货物或进口可消费货物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需缴纳消费税。不同的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不同,主要消费税征收对象是香烟、酒精饮料、乘用机动车辆和出口黑色金属等产品。如对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对国产产品也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主要是对拥有的某些财产进行征税,如用于经济活动的财产,自然人拥有的不动产、乘用车辆、船艇、飞机和直升机等,自然人和法人拥有的农用和非农用土地及由他们使用的国有土地。不同财产类型适用不同财产税税率。财产税属地方税,在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格地方政府可设置不同的税率。企业被征收的财产税率最高不超过财产价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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