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博茨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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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纳税收体系和制度

博茨瓦纳遵循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收入和资本税务示范公约》中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博茨瓦纳规定,如果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注册地在博茨瓦纳,或者公司在博茨瓦纳进行管理和控制,那么该公司被认为是博茨瓦纳居民。

博茨瓦纳基本上实行单一税制,有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类主要税收,相应有《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两部法规。博茨瓦纳实施属地兼属人税制。博茨瓦纳《所得税法》规定,对所有来源于博茨瓦纳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在征收方式上,对居民与非居民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博茨瓦纳主要税赋和税率

为吸引投资,博茨瓦纳政府采取宽松的税收政策,税赋在南部非洲国家为较低水平。博茨瓦纳实行基于来源的税收制度,针对企业的税赋有:

企业所得税

博茨瓦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2%,对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经财政部长批准采用特殊税率的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经批准的只经营特定服务且只与非居民交易国际金融服务公司,其利润按15%的统一税率纳税;钻石开采以外的采矿业利润按以下公式征税:年税率={70 ―[ 1500 ÷(应税收入÷总收入)]}%,税率不应低于22%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钻石开采业通常根据与博茨瓦纳政府的协议进行征税。

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增值税

博茨瓦纳对应税商品、服务和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为14%,适用于所有不符合免税条件或非零税率的商品。增值税注册门槛为100万普拉。增值税税号注册门槛为营业收入达到100万普拉。为应对通货膨胀,自2022年8月1日起的6个月内,增值税率将从14%临时降至12%。从2023年4月1日开始,税率重新恢复为14%。

职业培训税

每个注册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时需缴纳职业培训税,税额按公司营业额的0.2%至0.5%计算。

关税和消费税

在适用的情况下,在进出口商品时需缴纳关税和消费税,具体税费视商品种类和数量而定。进口关税还可能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资本转让税

在有形或无形、动产或不动产的转让(通过继承或无偿处置财产)时向受赠人征收,税率为12.5%。

不动产转让税

转让税按不动产永久业权和租赁财产价值的5%征收。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资产转让税规定,资产转让给博茨瓦纳公民的情况下,此类价值的前150万普拉免征转移税。对非博茨瓦纳公民,资产价值200万普拉以下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转移税,超过200万普拉的部分,按15%征收。

个人所得税

居民雇员收入高于应税起征点的雇主和非居民雇员须按适用税率扣除税款,并于每月15日向博茨瓦纳税务局缴纳税款。雇主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1天内提交年度申报表。

转移定价法

博茨瓦纳《转移定价法》于2019年7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直接或间接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必须遵守“公平交易”原则。该法适用于与非居民的交易和与国际金融委员会认可的博茨瓦纳居民相关公司的交易。如果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的条件与在可比情况下进行的可比交易中独立方之间适用的条件没有差异,则该交易被认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纳税人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转移定价文件或信息。不遵守转移定价法将会遭受相应规定的惩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博茨瓦纳已与13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12个国家处于商签阶段。对未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其扣缴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5%。

博茨瓦纳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2005年,在时任博茨瓦纳总统费斯图斯·莫哈埃的推动下,博茨瓦纳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Botswana Economic Advisory Council),旨在为博政府实现经济多元化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同年,该委员会向政府建议借鉴中国等国家设立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创设博茨瓦纳经济特区,以更为灵活的方式为境内外直接投资在劳工、土地、财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推动博茨瓦纳经济多元化、出口多元化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2015年,博茨瓦纳成立经济特区管理局(Special Economic Zones Authority),是隶属于贸易和工业部内设机构,负责特别经济区政策制定和具体实施。

经济特区情况

2011年,博茨瓦纳议会通过经济特区政策(Botswana Special Economic Zones Policy),简化经济特区内的商业活动,具体包括消除限制性政策和繁文缛节、解决基础设施不足、确保快速获取商业用地、扩大出口基础及扩大就业等,同时提出设立农业中心、创新中心、钻石中心、教育中心、卫生中心和交通中心等6大中心,以具体落实政策。

2015年,博茨瓦纳总统签署《经济特区法案》(Special Economic Zones Act No.13 of 2015),该法案明确将设立经济特区管理局(Special Economic Zones Authority),以统筹管理、协调博经济特区政策实施。根据法案,博茨瓦纳将建设8个特别经济区,包括塞雷茨卡马爵士机场经济特区、哈博罗内国际金融和科技园、洛巴策肉类和皮革工业园、皮奎金属冶炼工业园、弗朗西斯敦矿业和物流园、帕拉佩油气产业园、图里农业产业园和潘达马腾加农业产业园。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经济特区内实施极为优厚的鼓励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 园区内企业前10年按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出口制造用原材料免增值税;
  • 进口自用专业设备和机械免税;
  • 免征土地和财产转让税;
  • 5年内免征物业税;
  • 快速获得土地,并可长期租赁持有;
  • 无外汇管制,利润和资本可全部汇回;
  • 可快速获得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
  • 在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 24小时商事支持服务;
  • 快速获得建筑建造许可审批等。

经济特区入区条件

能够增加政府收入;出口导向型企业;有助于帮助博茨瓦纳实现经济多元化;创造就业;可转让技术或帮助博实现技术升级;为本地公司创造商机;产业类型为农业、制造业、仓储及物流服务、国际贸易服务等。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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