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的解雇和通知期
通知期
对于私人部门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如下规定:
- 对于在公司工作在1天到12个月之间的员工,解雇前无需提前通知
- 对于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至2年的员工,解雇前需提前1个月通知
- 对于在公司工作满2年至5年的员工,解雇前需提前2个月通知
- 对于在公司工作满5年至10年的员工,解雇前需提前3个月通知
- 对于在公司工作满10年的员工,解雇前需提前4个月通知
雇主在给员工书面通知后,需支付半额遣散费,如果员工是被提前通知解雇的。通知期限从书面通知员工的次日起算,直到通知期限结束时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希腊法第3198/55号法律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主在8天内需向希腊劳动力招聘组织(OAED)通知解雇。这个8天期限从书面通知员工的次日起算(第241a.K条)。
员工需遵守的通知期限为雇主提供的通知期限的一半,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 服务时间 1天到12个月:无需通知期限义务
- 12个月(满)到2年:通知期限为15天
- 2年至5年:通知期限为1个月
- 5年至10年:通知期限为1个月15天
- 超过10年:通知期限为2个月
遣散费
如果雇主未履行通知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终止的义务,则必须向被解雇的雇员支付如下遣散费,或是根据合同或惯例应支付更高的遣散费:
为同一雇主服务的时间与赔偿金额的对应关系如下:
- 服务1年至4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员工2个月的工资
- 服务4年至6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3个月的工资
- 服务6年至8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4个月的工资
- 服务8年至10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5个月的工资
- 服务满10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6个月的工资
- 服务满11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7个月的工资
- 服务满12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8个月的工资
- 服务满13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9个月的工资
- 服务满14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10个月的工资
- 服务满15年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11个月的工资
- 服务16年及以上的员工,遣散费金额为12个月的工资
上述遣散费的计算以全职就业状态下最后一个月的正常薪酬为基础。
对于已被雇佣且为同一雇主服务满17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雇佣关系的私营部门雇员,只要他们按以下比例被解雇,则除上述规定的遣散费外,还将支付额外费用:
- 服务满17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1个月
- 服务满18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2个月
- 服务19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3个月
- 服务满20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4个月
- 服务21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5个月
- 服务满22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6个月
- 服务满23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7个月
- 服务满24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8个月
- 服务满25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9个月
- 服务满26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10个月
- 服务满27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11个月
- 服务28年及以上的员工,赔偿金额增加12个月
此计算考虑以下因素:
- 员工在本条发布时的服务年限,无论其解雇日期
- 员工在全职工作状态下最后一个月的常规薪酬,最高不超过2000欧元
如果适用希腊法第3198/1955号第8条第二部分的规定,则上述计算将考虑在全职工作状态下最后几个月的常规薪酬,但不影响希腊发第3198/1955号第5条第1款第二部分的规定。
只有在2012年11月12日(希腊法第4093/2012号发布之日)时,服务满17年的员工有权获得额外的解雇补偿金,此后在同一雇主处的服务时间将不再计算在解雇补偿金中。换句话说,这笔额外解雇补偿金将固定在截至2012年11月12日累计的工资总额上,之后的解雇日期不会影响计算,后续的服务时间将不再被考虑。
工人/技术人员终止雇佣合同时应支付的遣散费如下所示:
- 服务1年到2年的员工,赔偿金额为7日工资
- 服务2年到5年的员工,赔偿金额为15日工资
- 服务5年到10年的员工,赔偿金额为30日工资
- 服务10年到15年的员工,赔偿金额为60日工资
- 服务15年到20年的员工,赔偿金额为100日工资
- 服务20年到25年的员工,赔偿金额为120日工资
- 服务25年到30年的员工,赔偿金额为145日工资
- 服务满30年及以上的员工,赔偿金额为165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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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希腊员工雇佣合同的流程
在希腊,终止希腊员工雇佣合同的流程包括多个步骤,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 通知员工
- 提前通知: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需提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雇
- 通知方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保留送达证明
- 解雇理由
- 合法理由:若员工因不当行为或其他原因被解雇,雇主需提供合法解雇理由。例如,员工严重失职、重复违反公司政策等
- 支持证据:雇主需保存相关证据,确保解雇理由的合法性
- 计算赔偿
- 遣散费:根据《希腊劳动法》,遣散费的计算依据员工的服务年限
- 发放赔偿
- 支付方式:在解雇时,雇主需支付员工应得的遣散费和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假期补偿等
- 薪资结算:确保所有款项的结算及时,并提供相关付款凭证
- 办理离职手续
- 离职文件:准备并让员工签署离职协议,确保双方对解雇及其条件达成一致
- 社保处理:向相关社保机构报告解雇情况,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退休金等事宜
- 通知劳动局
- 法律要求:在某些情况下,雇主需向希腊人力资源组织(OAED)报告解雇情况,尤其是涉及经济裁员时
- 报告期限:通常需在解雇后8天内提交报告
- 遵循法律法规
- 合规性检查:确保所有步骤遵循希腊劳动法,以避免法律纠纷
- 法律咨询: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确保解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上流程帮助雇主在终止员工合同时,确保合法、公正地处理各项事务,降低法律风险。
失业救济金
普通失业者(Κοινοί Άνεργοι)
定期失业救济金 (TEA) 是向健康且可以工作、具有已结束或被雇主终止的依赖雇佣关系的受保人发放的福利,在此期间他们向 DYPA 的失业部门缴纳了缴款。补贴的持续时间从5到十二12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受益人在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之前的特定(关键)时间段内工作的天数以及每日工作的次数过去四年收到的津贴。
如果在补贴期间受益人失去失业身份(例如由于就业、疾病、征兵等),补贴将暂时停止,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继续。
接受补贴的失业人员有特定的义务,不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补贴的最终终止。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向申请人(前雇员)发放常规失业津贴:
- 他们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到期(自愿辞职的人员不予补助)
- 在提交补助申请时具备失业身份(不在其他雇主处工作,不自雇,能够并愿意在劳动市场上工作)
- 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完成了规定的工作天数,并缴纳了相应要求的失业保险费
对于首次申请补助的投保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种情况:
- 至少完成125个工作日,或对于建筑工人至少100个工作日,这些天数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前14个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包括劳动关系结束前的最后两个月
- 在前两年内,每年必须完成80个依赖性工作的工作日
第二种情况(对于未满足第一种情况的投保人):
- 至少完成200个工作日,或对于建筑工人至少180个工作日,这些天数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前的两年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包括劳动关系结束前的最后两个月
- 在前两年内,每年必须完成80个依赖性工作的工作日
对于曾经领取过补助的投保人,有以下要求:
- 至少完成125个工作日,或对于建筑工人至少100个工作日,这些天数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前14个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包括劳动关系结束前的最后两个月
- 此类投保人在申请的补助开始前的四年内不得领取超过400个日常补助
- 如果在四年内已领取补助,但少于400个日常补助,则有权领取剩余的日常补助,直至达到400个日常补助的上限
申请的提交截止日期为:
- 初始补助:自劳动关系结束或解除之日起的60天
- 暂停补助的续期申请:自初始补助批准之日起的两年
季节性失业者(Εποχικοί Άνεργοι)
被视为“季节性”失业的被保险人,其定期补助的条件与普通失业者不同,取决于他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到期前的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天数。补助的时间长度为80天,且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四年内领取的日常补助没有限制。
如果在补助期间,受益人失去失业身份(例如因就业、疾病、服役等),则补助将暂时停止,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恢复。领取补助的失业者有特定的义务,未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补助的永久终止。
被视为季节性的保险人是指在季节性运营的企业中工作过一至两个季节的被保险人。要符合这一类别,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企业必须是季节性运营,且工作必须是在一至两个季节内提供的。
季节性运营的企业主要包括旅游住宿、餐厅、酒吧、娱乐中心、糕点店、咖啡馆和温泉等,以及任何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
- 由于其工作性质(如水管工)、天气因素(如滑雪中心)、特殊条件(如旅游)或所用原材料(如橄榄油厂)
- 企业的运营时间:每年运营2至9个月,或全年运营,但在某些淡季期间,员工人数不超过高峰期的25%
公共部门在特定时期(如消防员)招聘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以满足增加的需求时,也被视为季节性企业。
对于全年运营的旅游住宿、餐厅、酒吧、娱乐中心、糕点店、咖啡馆和温泉:
- 夏季季节:从4月1日至10月31日
- 冬季季节: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对于每年运营2至9个月的企业:指该企业的具体运营时间段(例如,某家酒店如果每年运营4个月,则这4个月为其季节)。
对于全年运营但在淡季期间减少员工的企业:指高峰期的月份。
为了被视为在季节性企业工作,被保险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季节时间段内平均每月完成13个保险工作日。
常规失业补贴提供给曾在季节性企业工作过的申请人(前雇员),前提是:
- 他们的劳动合同已被解除或到期(自愿离职的不予补贴)
- 在申请补贴时,他们必须是失业状态(不在其他雇主处工作,不自雇,能够并愿意进入劳动市场)
- 在特定的(关键的)时间段内,他们在季节性企业工作的天数符合相关要求
对于新补贴申请人士,有以下规定:
如果是工作一季的申请者:
- 在解除或到期前的14个月内,至少有100个工作日,且不包括解除或到期前的最后两个月
- 在过去两年内,每年有80个依赖性工作日
如果是工作两季的申请者:
- 在解除或到期前的12个月内,至少有100个工作日
- 在过去两年内,每年有80个依赖性工作日
对于旧补贴申请人士,规定如下:
如果是工作一季的申请者,在解除或到期前的14个月内,至少有100个工作日,且不包括解除或到期前的最后两个月。
如果是工作两季的申请者,在解除或到期前的12个月内,至少有100个工作日。
申请的提交截止日期与普通失业者的截止日期一致。
单方面不利变更后的补助
根据希腊法律,因工作条件的单方面不利变更而导致的失业补助,若保险人视其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2112/1920》第7条行使权利,可以申请失业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保险人需向KPA2部门提交对雇主的诉讼或出具的通知(须已送达)。解除日期以保险人视为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其次,申请人需在送达雇主通知后的60天内提交失业补助申请。申请时,保险人可选择立即补助或在案件判决后追溯补助。
若保险人仅以通知方式申请补助,则需在申请后六个月内提供雇主承认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支付证明或对雇主的诉讼文件。如未在期限内提供,补助将被撤回,已领取的补助将被追缴。若法院裁决未认定为不利变更,已发放的补助将被撤销,并计入保险人的债务。
在提起诉讼后,保险人和雇主需在判决公布后60天内向KPA2部门提交最终裁决。若未能按时提交,未提交方需支付300欧元的罚款。
长期失业津贴
长期失业津贴是向长期失业的希腊公民和欧盟成员国公民提供的一项福利,年龄在20岁至66岁之间,他们有失业保险,并且处于永久失业状态超过12年。个月,只要他们用尽了领取 12 个月定期失业救济金的权利。
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 申请者必须已经耗尽12个月的失业补助,即使是分阶段领取(例如,经过中断和续期)。他们需在12个月常规失业补助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申请。根据《第2961/54号法令》第20条的规定,常规补助的失业者,如果在12个月失业补助余额到期时未在失业登记册中连续登记满12个月,仍可在完成连续12个月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提交申请。如果失业补助的批准决定少于12个月,则不符合资格
- 在提交申请时已连续失业12个月并保持在失业登记册中,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已连续失业12个月,并仍在就业促进局的失业登记册中注册
- 申请者年龄须在20至66岁之间。以申请者的出生日期为起算日,判断是否符合20岁和66岁的年龄限制。判断年龄条件的关键时间点是申请提交的时间
- 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10,000 EUR,对于每个未成年子女(即18岁以下),该收入增加586.08 EUR。例如,对于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申请者,其年收入不得超过11,172.16 EUR(10,000 + 586.08 + 586.08 = 11,172.16 EUR)。年家庭收入是指申请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总年应税、实际收入,或以特殊方式应税的收入,所有收入来源均需包括在内,唯独解除解雇赔偿金不计入。失业补助、疾病补助、产假补助和长期失业补助(若在下一个日历年中申请)均不计入年家庭收入。对于未婚成年人,家庭收入视为个人收入
津贴金额固定为每月 200 欧元,并在受益人本人在 DYPA 失业登记册上登记期间发放给个人,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过十二 (12) 个月。该津贴不可增加,属于个人且不可转让。
若失业者出现以下情况,失业津贴将不再继续发放:
- 从事有薪或无薪活动
- 拒绝接受就业促进局(DYPA)提供的与其资格和技能相关的工作
- 在两个连续的三个月期间内未亲自向DYPA的KPA2部门报到
- 失去失业者身份,原因不论
- 年满66岁
失业者或其代表需在补助停止原因发生后的八个工作日内进行通知,并在补助月底之前提供相关证明,若无法自行获取,则需提交相应材料。至于最后一次支付至补助停止日期之间可能出现的款项差额,失业者并不会失去这部分金额,而是将其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若在应停止补助的期间内已领取的款项,则需由失业者返还给DY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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