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的解雇和通知期
通知期
根据终止雇佣法,每个雇主和每个雇员都必须根据雇佣时间的长短,发出终止雇佣关系的书面通知。
如果雇主主动终止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则:
- 连续雇佣期限0 - 26周(最多6个月):无最短通知期
- 连续雇佣期限26 - 51周(6个月 - 1年):最短通知期为1周
- 连续雇佣期限52 - 103周(1 年 - 2年):最短通知期为2周
- 连续雇佣期限 104 - 155 周(2 - 3年):最短通知期为4周
- 连续雇佣期限 156 - 207 周(3 - 4年):最短通知期为5周
- 连续雇佣期限 208 - 259 周(4 - 5年):最短通知期为6周
- 连续雇佣期限 260 - 311 周(5 - 6年):最短通知期为7周
- 连续雇佣期限312周及以上(6年以上):最短通知期为8周
如果雇员主动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则:
- 连续雇佣期限26 - 51周(6个月 - 1年):最短通知期为1周
- 连续雇佣期限52 - 259周(1年 - 5年):最短通知期为2周
- 连续雇佣期限260周及以上(5年以上):最短通知期为3周
对于酒店和休闲中心的雇员来说存在一个例外,根据法律,即使他们的工作时间少于 6 个月,他们也有权获得通知期,具体取决于他们的雇佣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雇主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解雇决定,并在雇员要求时提供工作期间及职位职责的书面证明。
雇主在以下情况可无需提前通知解雇雇员:
- 雇员的行为导致雇佣关系无法继续
- 雇员在履行职责时犯有严重过失
- 雇员在未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工作期间犯下刑事罪行
- 雇员在工作期间行为不当
- 严重或屡次违反工作规定或与工作相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裁员补偿
塞浦路斯法律没有一般的解雇遣散费。如果雇员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至少104周,并因裁员而被解雇,则他有权从裁员基金获得裁员补偿(由雇主的供款支付)。
根据塞浦路斯《终止雇佣法》第1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在被裁时可从裁员基金中获得以下补偿:
- 前4年连续工作:每工作52周,补偿相当于2周工资
- 第5年至第10年连续工作:每工作52周,补偿相当于2周半工资
- 第11年至第15年连续工作:每工作52周,补偿相当于3周工资
- 第16年至第20年连续工作:每工作52周,补偿相当于3周半工资
- 第21年至第25年连续工作:每工作52周,补偿相当于4周工资
备注:若连续工作年限非整数,超过26周的部分视为完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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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塞浦路斯员工雇佣合同的流程
终止塞浦路斯员工雇佣合同的流程通常涉及多个环节,以下是更加详细的流程,以确保合规性和降低法律风险:
- 确定解雇理由。解雇理由必须合法且正当,包括但不限于:
- 行为不当:如违反公司政策或合同条款
- 工作能力不足:员工无法胜任工作
- 经济或组织调整:如公司重组或经营困难
- 健康原因: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
- 初步沟通与协商。与员工进行初步沟通,说明解雇的原因和可能的补偿方案。若涉及绩效或行为问题,可考虑给予员工改正机会
- 提前通知。根据法律要求,书面通知期限如下:
- 1 - 2年服务:提前至少1周
- 2 - 5年服务:提前至少2周
- 5 - 10年服务:提前至少4周
- 超过10年服务:提前至少8周
- 若是严重违纪行为,可立即解雇,无需提前通知
- 提供裁员基金补偿。补偿金额按连续服务年限和每周工资计算
- 签署终止协议。双方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内容包括:解雇原因、最后工作日、赔偿金额、相关权利和义务
- 支付应付费用。雇主需在合同终止前支付所有未结清的工资、年假补偿等。
- 出具证明文件。提供正式的终止雇佣证明。出具收入和福利相关文件,供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或再就业手续
- 通知劳工部门和工会。如果涉及大规模裁员或敏感解雇,需提前向劳工部门报备。若员工是工会成员,还需与工会沟通并协商
- 保留记录和文件。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解雇通知、赔偿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备查用
失业津贴
在符合相关保险条件的情况下,年龄在16岁至65岁之间且没有获得法定养老金的人员,在失业期间有权领取失业津贴。塞浦路斯存在一个失业津贴等待期,根据保险期间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前30天内不得领取失业津贴。
如果某人由于习惯、法律、集体协议、合同或工作规则等原因提前或强制退休,并因此从职业养老金计划中领取退休金或其他退休福利,则该人员不能领取失业津贴。
失业津贴的最大支付天数为156天(在失业期间的任何时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此人重新获得资格,仍可恢复领取失业津贴。
如果某人在失业期间领取了与原工作等效的薪酬或支付,则不能再领取失业津贴,除非其在失业期间继续满足特定条件。
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重新就业并符合相关保险条件,他们可以恢复失业津贴的资格。
如果失业者正在接受由政府批准的职业培训,他在培训期间有资格继续领取失业津贴。
如果某人因劳动争议而失业(即工作地点发生停工),他将失去领取失业津贴的资格,除非他在停工期间在其他地方工作或另行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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