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达加斯加投资所执行的税收制度包括《普通税法》、海关税则和《免税区及免税企业法》。
该税法适用于在马达加斯加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投资者。
对于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海关税则将进口税率限制在5%-10%之间。
马达加斯加工业免税区制度始于1989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建立马达加斯加免税区的法令,2008年1月出台新版《免税区及免税企业法》。企业可向马达加斯加经济发展局(EDBM)提交申请,经批准后,颁发免税区或免税企业证明书。
马达加斯加实行属人税制,税种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包括收入、利润和所得税、间接税等;地方税包括地产税、酒类许可税等。
包括所得税、综合税、工资及相关收入税等。一般所得税率为20%,特定情况下税率为10%或5%。
包括增值税(20%)、消费税(7%-325%)、酒类产品税(每升400阿里亚里)。
适用于财产转让行为,税率为0.5%-5%或定额税。
税率为4%-20%,取决于保险合同性质。
非住宅物业按定额,住宅物业按租金价格计征,税率5%-10%。
根据许可类型,年税额10万至20万阿里亚里。
博彩机40万阿里亚里/台,其他设备10万阿里亚里/台。
具体税率列入海关税则项下。
雇主为雇员缴纳工资总额的14%社会福利保险费和6%医疗保险费。
包括《免税区及免税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出口加工区及工业区设立于1989年,集中在塔那那利佛南郊的Tanjombato地区和Ivato地区。GEFP成立于1998年,目前有100家会员企业。
GEFP下设四个委员会:
据马达加斯加经济发展局统计,截至2020年9月,马达加斯加共有253家免税企业。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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