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实行属地税制,其税收制度受多项法律和政令的规范,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以及总统令、总理令等。此外,中部非洲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相关条约和公约也对税收制度有所影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喀麦隆境内的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进口货物等经营活动,税率为19.25%。
2015年调整后的税率为2.2%,属于所得税的预扣税,最终根据企业获利情况进行清算。
公司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喀麦隆经营的各类企业和组织。居民企业的税率为30%至33%,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等所得适用15%至16.5%的税率。
两者的税率均为1%。
根据企业规模,税率在0.159%至0.494%之间,新成立的公司在1至2年内免交此税。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对非常驻于喀麦隆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征收特别税,税率为15%,有特定情况下的优惠税率。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适用16.5%的税率。
根据资金来源,税率和计税基数有所不同。
工程合同需缴纳2%的税款,以及相关的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税款。
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最高为35%,特定条件下的收入可免征。
对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增值税征收10%的附加税。
经济特区的管理者和入驻企业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关税优惠等。
喀麦隆的克里比港口工业综合开发区是一个以深水港为基础的大型开发项目,包括港口、工业园区和城市综合配套设施。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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