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的税收体系和制度

保加利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欧盟有关立法一致的新《公司税法》(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Act,CITA)。其税收体系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涵盖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以及预扣税,而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保加利亚国家税务署作为主要的征税机构,负责征收这些税收。目前,保加利亚的税收法律框架包括《企业所得税法(CITA)》、《个人所得税法(ITNPA)》、《增值税法(VATA)》、《保险税法(TIPC)》以及《税收和社会保险程序准则(TSIPC)》等。

保加利亚的主要税赋和税率

保加利亚的主要税赋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预扣税。以下是各类税种的具体信息:

保加利亚的所得税

保加利亚政府近年来多次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004年,税率从23.5%降至19.5%,2005年1月1日进一步降至15%,成为东欧地区最低水平。自200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被调低至10%(单一税率),远低于世界企业所得税的平均水平28.6%。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保加利亚采用直线折旧法,不同类别的折旧资产有不同的折旧率标准。

个人所得税方面,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税率10%,并取消了个人所得税200列弗的起征点。

保加利亚的增值税等主要税种

保加利亚的预扣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亚根据新《公司税法》征收预扣税,税率为10%。对于当地企业对外国投资支付的资本股息和偿还投资所得,预扣税率为5%。

保加利亚的增值税

保加利亚实行的增值税(VAT)标准税率为20%,旅游和特殊行业(如宾馆)的增值税率为9%。旅行社提供的在保加利亚服务增值税为20%,而提供的第三国服务则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4月起,保加利亚旅游业实行9%的单一税率。出口欧盟外的有关产品、服务,与国际运输有关的产品、服务,与免税贸易相关的产品、服务,以及代理、中间商及经纪人提供的产品、服务均免除增值税。

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2.5万欧元的外资公司必须在销售额超过2.5万欧元的税务周期之后的14天内向保加利亚税务署递交增值税登记申请,开设增值税专项账户,获得唯一的ID号码,用于缴纳和返还增值税。公司在购买产生的增值税超过出售产生的增值税数额时,超出部分将用来冲抵今后3个月中发生的增值税,如有剩余,余额将在此后的45天内返还。

保加利亚的消费税

自2005年11月15日起,保加利亚实施新消费税法,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包括进口高档商品或在保加利亚加工首次销售的产品。消费税征收的主要商品有白酒、啤酒、含酒精的原材料(不包含葡萄酒)、雪茄、香烟、烟草制品、功率超过120千瓦的9座以下汽车以及发动机产品。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再对咖啡征收消费税,但提高了商用汽油、煤、电力能源的消费税税率。出口产品不征收消费税。自2010年4月1日起,通过消费税转移和控制体系(Excise Mov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EMCS)对在消费税暂缓安排制度下进行的商品转移进行监管。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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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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