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的工作时间
马耳他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最多不超过平均每周48小时,参考期为17周。全职工作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兼职工作的最长工作时间因相关行业而异,您可查看马耳他工业与就业关系部(DIET)发布的工资管理条例(WRO)。
马耳他的最高工时和加班法
在马耳他,最高工时和加班等事宜主要受《雇佣与劳资关系法》及其附属立法工资管理条例、工作时间组织条例、加班条例和青年人(就业)条例管辖。以下是与最高工时和加班有关的主要规定:
最高工时
通常情况下,成年雇员在参考期中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8小时,参考期一般为17周。在马耳他,青年人包括16-17岁的青少年和未满16岁的儿童。《青年人(就业)条例》对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在涉及就业儿童时保护程度更高。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青少年(16-17岁)
- 白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积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 夜间(晚10点至早6点)不得工作,除非特定行业(如航运、渔业、医院等)有正当理由
2. 对于儿童(16岁以下)
-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积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 夜间(晚10点至早6点)禁止工作
- 学校假期期间至少休息21天
休息时间
马耳他《工作时间组织条例》对于雇员的休息时间有以下具体要求:
- 成年雇员工作满6小时后有权至少休息15分钟,未成年雇员工作满4.5小时有权至少休息30分钟。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 成年雇员每天需连续休息至少11小时,未成年雇员每天需连续休息至少14小时
- 成年雇员每周至少休息1天或者每两周至少休息2天;未成年雇员每周至少休息2天,其中一天应为周日
一般而言,雇员享有每日和每周的强制性法定休息时间,某些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况除外。如果雇员未能获得完整的休息时间,雇主应在相应工作结束后立即给予他们等量的补偿休息时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马耳他法律禁止以金钱补偿代替任何休息时间。
夜班
在马耳他,夜间工作是指在22:00至次日6:00的工作,夜班工人是指每天通常在这期间工作至少3小时、或一年中至少有50%的工作时间是在以下时间段的工人。《工作时间组织条例》规定,夜班工人在一周内的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参考期为17周或按照适用的集体协议规定计算。如果夜间工作是常规工作,雇主有义务保存与夜间工作相关的记录。16-17岁的未成年雇员上夜班需要有正当理由(如航运、渔业、医院等),同时,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雇员上夜班。
在安排雇员从事夜间工作之前以及定期安排夜间工作时,雇主需负责确保雇员接受适当的健康评估。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每个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特殊危险,雇主必须采取措施保障相关雇员的健康。在此情况下,雇员的工作时间(包括夜间工作)在任何24小时内都不得超过8小时。如果注册医生指出雇员的健康问题与夜间工作相关,雇主应尽可能将雇员调整到白天的合适岗位。
加班
加班是指工作时间超过约定的工作时间,雇主根据诚信原则,因企业或雇主活动不可预见的情况(特别是为了防止损害)可以要求雇员加班。大多数行业的最低加班费率均由相应的《工资管理条例》(WRO)规定。如果雇员的加班费率不受WRO约束,则应为雇员正常工资的1.5倍。
马耳他《加班条例》规定,雇主要求雇员加班必须获得雇员的书面同意,并确保雇员享有法律规定的每日和每周休息时间。雇员可以撤销同意加班的安排,但必须至少提前7天或根据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如果雇员不同意加班,雇主不得因此强迫雇员或对雇员造成伤害。
同时,法律规定怀孕的雇员以及子女出生或收养后未满12个月的雇员不得加班。尽管法律没有对未成年人加班做出特别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雇主不能要求未成年雇员工作超过法定的最高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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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在马耳他,建立雇佣关系的最低年龄通常为18岁。在与未成年人签订雇佣合同之前,雇主需要查看其出生证明,并得到至少一位父母的书面同意。若雇主未与未成年人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则须在8个工作日内提供工作条件的书面说明,并至少保留其姓名、出生日期、工作时间和工资等信息3年。对于儿童,雇主还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并获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局和教育部等国家部门的书面批准。儿童只能从事教育部规定的轻度工作。
马耳他的雇佣合同分为2种:无限期雇佣合同和固定期限雇佣合同。后者必须基于工作临时性或固定期限性质的合理理由,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为4年。在雇员的工作或其类别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无限期合同不得变更为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续签后员工将被视为签订了无限期合同,同时,如果雇员在合同到期后被继续留用,且在前合同结束后的12个工作日内未获得新合同,也将被视为签订无限期合同。除学徒外,雇主需确保签订两种雇佣合同的雇员的工作条件相同。
在马耳他,雇佣合同是指一份口头或书面协议,其中一方承诺向雇主提供服务或工作以换取工资。因此,即使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若雇佣合同期限超过1个月且每周工作超过8小时,雇主需在工作开始7日内向雇员提供雇佣合同副本并保留一份副本。雇佣合同和副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开始就业日期
- 试用期
- 应付工资
- 应付加班工资费率
- 正常工作时间
- 工资支付的周期
- 对于固定或明确的雇佣合同,预期或约定的合同期限
- 雇员有权享受的带薪假期、休假、病假和其他假期
- 雇主可以处以罚款的条件
- 雇员受雇的工作职称、级别、性质或类别;
- 如有需要,雇主和雇员应遵守的通知期限
- 管理雇员工作条件的集体协议(如有)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或适用的雇佣条件
虽然马耳他法律不强制签订书面雇佣合同,但雇主在招聘雇员时应向其提供包含雇佣条件的书面声明。因此,我们建议您与雇员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日后产生误解和纠纷。未遵守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会使雇佣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协议不会因为没有以书面形式达成而无效,但这可能会使后来证明达成的协议变得困难。双方之间以后随时可能就工资、工作职责和其他条款发生争议。若想要了解更多细节,您可以登录马耳他法律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联系Knit获得最新信息。
试用期
马耳他的试用期长度因合同类型和工作性质而异,无限期雇佣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固定期限雇佣合同的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关。具体试用期长度规定如下:
<div class="table-wrapper">
<table class="comparison-table">
<thead>
<tr>
<th>雇佣合约期限</th>
<th>试用期</th>
</tr>
</thead>
<tbody>
<tr>
<td>少于 6 个月</td>
<td>雇佣合同期限的1/3</td>
</tr>
<tr>
<td>6 - 7个月</td>
<td>2个月</td>
</tr>
<tr>
<td>8 - 10个月</td>
<td>3个月</td>
</tr>
<tr>
<td>11 - 13个月</td>
<td>4个月</td>
</tr>
<tr>
<td>14-15个月</td>
<td>5个月</td>
</tr>
<tr>
<td>16 个月及以上</td>
<td>6个月</td>
</tr>
</tbody>
</table>
</div>
试用期不包括雇员履行职责受到阻碍的时间,因正当理由缺勤(如休年假、病假、工伤假、产假、收养假和陪审服务假等)而缺勤2周或以上时,试用期应暂停,且暂停期间雇员不得被解雇。就同一工作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能有新的试用期。
同时,试用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大期限,即6个月。如果雇主和雇员达成一致,可以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但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对于担任技术、行政、管理职务的雇员,如果他们的工资至少是当年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2倍,试用期最长可为1年。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更短的试用期。
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终止雇佣关系,若雇佣关系已满1个月还需提前1周通知。若在试用期间终止怀孕雇员的雇佣关系,雇主必须向其提供书面理由,以证明解雇与雇员的状况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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