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在丹麦注册公司
如果希望在丹麦创办企业,并通过在丹麦创办企业来提供服务,一般要遵循丹麦企业管理规则。根据丹麦商业管理局网站显示可注册的公司类型,可选择注册的公司和协会具体包括:公共有限责任公司(A/S)、私人有限责任公司(ApS)、有限合伙公司(P/S)、有限责任合作社(AMBA)、有限责任协会(FMBA)、以及独资企业(PMV)、有限合伙企业(K/S)、伙伴关系(I/S)。您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具有不同的法律和税务要求,需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类型。在丹麦设立子公司可以增强您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可信度。许多客户和合作伙伴更愿意与在丹麦有实体存在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更好地扩展全球业务。
独资企业
- 独资企业只有一位所有者独自做出所有决定
- 所有者以其自己的资产承担个人责任
- 无资本要求
- 公司必须至少完成在缴纳增值税(营业额超过50,000美元)、工资税责任(税基超过80,000时)、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或出口中的一项,如果没有完成,属于个人拥有的小型企业(PMV)
资本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ApS)、有限责任公司(A/S)和合伙公司(P/S)统称为资本公司,受《公司法》管辖。公司通过签署成立文件并通过公司章程而成立,基金会的注册必须在签署基金会文件后2周内在丹麦商业管理局的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法进行注册。
- 公司可以有一个或多个所有者,他们是拥有公司股份或股份的个人或公司
-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所有者对公司的义务不承担个人责任,但以出资额为限
- 公司要求业主缴纳押金(最低资本在 40,000 丹麦克朗至 400,000 丹麦克朗之间),对于ApS要求公司资本必须至少为40,000丹麦克朗;对于A/S和P/S,公司押金必须至少为400,000丹麦克朗
- 公司必须每年记账并以数字方式提交年度报告
- 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法》,包括:保存所有以股票/股份抵押的所有者和抵押权人的所有权登记册,并登记所有权
- A/S和P/S的管理层必须由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或监事会组成。在ApS中,只有管理是强制性的
- 对于公司的名称和任何别名,公司形式(私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或缩写ApS、A/S或P/S)必须在姓名中注明
- 在公司注册时必须附上公司章程、资本文件,作为公司资本现金支付的凭证
有限合伙企业(K/S)
- 有限合伙企业有两种类型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个人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受《某些商业公司法》的监管
- 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公司的所有者
- 两者都可以是个人或公司(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仅以其押金承担。
- 无资本要求
- 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决定了公司是否必须公开,以及是否必须根据《年度账目法》准备和提交年度报告
伙伴关系(I/S)
- 至少两名所有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自然人或法人)
- 业主承担个人、无限和连带责任。
- 无资本要求
- 如果利益相关者之一是个人,则没有义务提交年度报告
- 如果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公司,则有义务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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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丹麦注册公司,一般流程如下
在丹麦注册公司,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 进行商业登记:首先,您必须在丹麦商业局注册您的公司。您可以注册各种类型的公司和协会。当您选择了公司类型后,您可以使用Virk上的自助服务“创建公司”进行注册。该解决方案要求您拥有丹麦社会保障号(CPR)以及丹麦eID“MitID”或根据eIDAS批准的外国eID
- 缴纳费用:对于某些注册,您必须支付费用,一般公司注册费用为670克朗,公司变更登记为180丹麦克朗,恢复公司350克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5个以上辅助名称,每个名称1,000克朗
- 提交增值税登记申请:您必须在开始在丹麦开展业务前最迟8天提交丹麦增值税登记申请。如果您没有及时提交申请或根本没有提交申请,或者您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充分,您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
- 缴纳税务:如果您的公司有员工,您有责任从您向员工在丹麦工作所支付的工资中扣除丹麦税和劳动力市场供款
- 遵守社会保障和工人赔偿:如果您的员工受丹麦社会保障规则约束,您作为公司必须为以下员工支付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ATP),除此之外还有义务缴纳AUB、融资贡献、产妇福利、AES、等多种联合统一缴款;并需要为您的员工进行投保工伤保险
外国企业在丹麦建立公司:
外国企业通过三种方式在丹麦建立自己的公司:
1. 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于其母公司的法人实体。因此,成立过程类似于建立新业务。子公司将在丹麦建立基地,纳税,并与母公司分开进行管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联系通常是通过公司代表(例如董事会成员)的参与。
2. 开设分行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他们需要在注册时输入他们的详细信息包括丹麦商业登记处、社会保障管理局和保险协会,外国母公司仍对丹麦的所有商业活动负责,包括清偿债务。
3. 设立代表处
代表处是开展某些业务活动(例如存储、展示或购买商品)的当地基地。只要不在丹麦盈利,就不需要在丹麦记账或缴纳任何营业税。但是,需要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商业登记。
丹麦公司法
丹麦公司法主要是《公司法》和《商业公司法》,是管理丹麦公司的主要法律框架。它为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设立、注册、税务、运营和清算提供了指导方针。了解丹麦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于在该国开展业务的公司至关重要。这包括有关公司类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职责、公司章程等内容。公司章程应根据丹麦法律的要求制定。
定期检查丹麦公司法规的变化,并及时调整业务运营以符合新的法规要求,可以帮助您的企业在丹麦取得成功,并避免法律风险。熟悉该准则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针对您的特定业务需求量身定制的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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