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的解雇和通知期
通知期
在斯洛伐克,解雇员工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如果员工工作满5年斯洛伐克以上,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
雇员可以任何理由或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辞职,但雇主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在书面通知中须包括以下理由中的一条:
- 企业或企业部门被解散或改组
- 在组织结构变化基础上雇主作出的关于该员工被裁员的书面决定
- 因为健康原因,员工不适合长期工作
- 员工没有达到该工作要求的条件
- 其他主要原因,如企业重组
如果员工犯罪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雇主可马上终止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雇主不得在保护期内向雇员发出通知,即以下情况:
- 在雇员被确认暂时无法工作期间
- 在危机状态下被征召从事紧急服务
- 自愿军训期间
- 雇员怀孕期间
- 雇员休产假期间
- 雇员休育儿假期间
- 单亲家庭雇员照顾三岁以下子女期间
- 雇员正在执行公务
- 上夜班的雇员根据医疗评估被确认为暂时不适合上夜班
- 只有事先征得相关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办公室的同意,雇主才能向残疾雇员发出通知,否则通知无效
在试用期内,雇主和雇员可以书面形式以任何理由或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在试用期内,雇主只能以书面形式终止雇用孕妇、产后 9 个月前的母亲和哺乳期妇女,且只能在与怀孕、分娩无关的特殊情况下终止雇用,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否则终止雇用无效。
遣散费
离职补偿金仅在以下情况下支付:雇佣关系因雇主通知、雇主与雇员协议终止,或因雇主的清算、搬迁,雇员的冗余,雇员长期的医疗无法工作,或因工伤、职业病或其威胁,或达到公共卫生部门规定的最大工作暴露量而无法工作。
如果雇员因雇主的清算或搬迁、雇员冗余、或雇员长期医疗无法工作而被解雇,雇员有权获得离职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如下:
- 如果雇佣期至少为两年但少于五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一个月
- 如果雇佣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两个月
- 如果雇佣期在十年至二十年之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个月
- 如果雇佣期至少为二十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四个月
如果雇佣关系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协议终止,雇员有权获得离职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如下:
- 如果雇佣期少于两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一个月
- 如果雇佣期在两年至五年之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两个月
- 如果雇佣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个月
- 如果雇佣期在十年至二十年之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四个月
- 如果雇佣期至少为二十年,则补偿金为雇员平均月薪的五个月
{{rich-contact-1-cn="/utility/publish-component"}}
终止斯洛伐克员工雇佣合同的流程
在斯洛伐克,终止员工雇佣合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具体的程序可能会根据合同条款和行业种类有所不同。
- 确定终止原因
- 合理理由:根据斯洛伐克劳动法,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需要合法且合理。例如,员工冗余、雇主搬迁、公司清算、员工长期医疗无法工作等
- 合法理由:确保终止合同的理由符合斯洛伐克的劳动法律规定
- 提前通知
- 通知期:根据斯洛伐克劳动法,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通知期的长度取决于雇佣关系的持续时间。例如,雇佣期超过一年但不到五年的,通常需要至少一个月的通知期
- 书面通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包括终止合同的理由和生效日期
- 发出正式通知
- 通知内容:书面通知应包括合同终止的原因、通知期、合同终止日期及任何应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信息
- 送达方式:确保通知被送达给员工,并取得送达证明,以避免日后争议
- 处理离职补偿
- 离职补偿金:根据终止合同的原因和员工的雇佣期限,计算并支付离职补偿金。补偿金额应符合斯洛伐克劳动法的规定
- 进行面谈(可选)
- 离职面谈:可以安排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以讨论终止合同的理由,回答员工的疑问,并确保所有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 完成所有行政手续
- 归还公司财物:确保员工归还公司财物(如钥匙、设备等)
- 终止手续:更新公司记录,完成所有必要的终止手续
- 提交终止通知至劳动局
- 通知劳动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将终止合同的通知提交至劳动局或相关的劳工部门,特别是在大规模裁员的情况下
- 记录保存
- 保存记录:保留所有与合同终止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包括通知、离职补偿金支付证明等,以备将来查阅或解决争议
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有疑问,咨询专业顾问可以帮助确保遵循所有法律要求并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提供给失业人员六个月的支持期。失业救济金的作用是保障失业者的收入。
在斯洛伐克,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有:
- 如果投保人在被列入求职者登记册之前的四年中至少有两年参加了失业保险,则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
- 自然人在离开警官或职业军人岗位后,如果已被列入求职者登记册,并符合上述第 1 个条件,但不符合领取退休津贴的条件,也不符合领取退休金的服务期限条件,或不符合根据特别条例领取残疾退休金的条件,也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
- 对于第2个条件所述的自然人,根据特别条例享受退休津贴的保险期应为根据本法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
- 为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而享受的失业保险期不应包括在以前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之日获得的失业保险期
- 只有在受保人在不迟于失业保险费到期的最后一天支付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自愿失业保险期才可计算为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如果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低于 5 EUR,则应视为已满足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条件
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被保险人自被列入求职者登记册之日起即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并在失业支助期结束时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支助期为六个月。失业支助期不包括投保人因第 106 条所述原因无权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间。被保险人从求职者登记册中除名之日,以及因从事有酬活动能力下降超过 70% 而领取养老金、提前退休金或病残抚恤金之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即告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从求职者登记册中除名,但重新加入求职者登记册的时间不超过两年的,有权从其重新加入求职者登记册之日起领取失业救济金,金额为以前支付给他/她的失业救济金金额。在失业支助期剩余时间结束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即告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从求职者登记册中除名,且失业救济金领取期至少已持续三个月,则在其书面申请的情况下,有权一次性领取失业支助期剩余时间内失业救济金的 50%。
需要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受保人无权领取失业救济金:
- 领取了疾病津贴
- 领取了疾病津贴
- 领取了产假工资
- 根据特别条例领取了育儿津贴
失业津贴按天提供。失业津贴的金额为日均缴费基数的50%。
免责声明
以上信息和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专业建议。Knit努力确保内容准确和及时,但由于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变化,Knit无法保证信息始终最新且完全准确。因此,在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请谨慎考虑。Knit不对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