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税收主管部门是国家税收委员会。各类企业目前所涉及的税种共有10项,其中,国税8项、地税2项。实行属地税制。
塔吉克斯坦现行税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其特点是征税和报表形式进一步简化并增加透明度,力求更加高效、公平、公正,并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主要目的。根据拉赫蒙总统2021年12月26号签署的命令,最近修订后的《税法典》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颁行。修订后,利润税与所得税合并,取消了公路用户税,交通工具税并入财产税,这样就只有6种全国税——所得税(自然人和法人)、增值税、消费税、自然资源税、社会税、粗铝销售税,1种地方税——财产税(不动产税、土地税、交通工具税合并)。
标准税率从18%调整为15%。建筑、宾馆服务业和公共餐饮业的优惠税率保持7%不变。本国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教育服务、医疗服务业的优惠税率为5%。应税业务和应税进口贸易的增值税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14%,自2027年1月1日起为13%。
通信服务的税率从5%调整为7%。出口环节的自然资源消费税税率:2023年前为2%,2025年前为4%,2027年前为6%。
参保单位的税率由25%调整为20%,参保人的税率由1%调整为2%。
免税收入由1个结算单位提高到2个结算单位。在主要工作地应税收入为60-140索莫尼的税率由8%调整为12%,140索莫尼以上的税率由13%调整为20%。非侨民收入的税率由25%调整为20%,其他收入的税率由13%调整为15%。
各种经营活动的税率由23%调整为18%。信贷机构和移动公司的税率由20%调整为18%。生产活动的税率保持13%不变(自2026年1月1日起为18%)。自然资源开发的税率由13%调整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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