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实行多税种组成的复税制体系,实行属人征收。税制相对简单,税率调整频繁。约旦流转税包括增值税(GST)和关税;所得税包括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等;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行为税包括印花税等。
约旦于1994年首次推行增值税,目前根据《增值税法》及相关修订案,针对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进口应税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征收。一般增值税率为产品、服务价值或进口额的16%,自贸区、免税区和免税店出口的商品和服务税率为零。特殊增值税率为20%、8%和4%。
约旦于1933年首次推行所得税,目前根据《所得税法》及相关修订案,针对自然人或法人所获取的雇佣所得、经营所得和投资所得等项目征收,按年申报征收。法人税率按行业划分,从20%至35%不等。自然人实行累进税率,个人免征额为9,000约第。
执行2001年20号法案《印花税法》。具体税率:与私有企业签订合同额的0.3%,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签订合同额的0.6%。
按评估年度租赁价值的15%征收。
采用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进行关税分类,实行单一税制,以从价税为主。最惠国适用税率为0%-30%,平均适用税率为10.2%。
以亚喀巴特区为例,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兴业,亚喀巴特区管委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优惠、关税优惠、股权限制优惠、用工优惠和不动产税优惠。
约旦已建立一批经济区,如亚喀巴经济特区、马弗拉克发展区、马安发展区、伊尔比德发展区等16个发展区;另外,约旦还设有6个公共免税区及38个私人免税区。
亚喀巴经济特区(Aqaba Special Economic Zone, ASEZ)于2001年被约旦政府批准为经济特区。该特区占地约375平方公里,位于约旦、沙特和以色列三国接壤地带,与埃及隔海相望,距约旦首都安曼300公里。特区在财政和行政方面实行自治,由特区管理委员会(Aqaba Special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ASEZA)负责管理。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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