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的雇佣关系法律法规主要基于2015年6月4日颁布的劳动法(38/08法令)以及预计将在2023年下半年生效的《新安哥拉劳动法》。更多信息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2015年《劳动法》。
安哥拉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和特殊合同,包括集体合同、费率合同、见习合同等多种形式。
试用期通常为2个月,可取消或延长至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内,合同可无通知终止。
合同如违反法律、公共秩序、风俗习惯,或劳动者不具备要求的专业职称,则视为无效。
雇主需尊重劳动者,提供良好工作条件,按时支付工资,协调劳动者关系,听取意见,提供培训,保证卫生安全,认真考虑劳动者代表机构的建议。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
安哥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不定期公布。
劳动者加班享受相应加班工资,包括周休日工作补贴、夜间工作补贴和额外工作小时补贴。
劳动者享有每年22天的带薪年假。
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要求医疗救助。雇主原因终止合同需支付补偿。
未提前通知的辞退行为无效。
雇主和雇员分别按工资额的8%和3%缴纳社保。
安哥拉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员,未成年劳动者工资有特定规定。
安哥拉颁布了禁止妇女从事或限制从事的工作名单。
安哥拉规定企业最多只能聘用30%的外籍员工。外国人在安哥拉工作必须获得工作签证,且工作签证需与工作单位相符。
外国人变更工作单位需重新办理签证,否则新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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