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工作和财税法规的执行。
现行税法简称《11-92号法》,于1992年5月31日颁布,包含四个部分:
2000年,多米尼加进行了一次财税制度的较大改革,旨在确保财政收入保持适当水平,以支持政府在消除财政赤字、减少贫困和改善收入分配方面的工作。改革内容包括:
多米尼加公民和居民必须缴纳一般收入和外国收入的所得税。外国人只需缴纳在多米尼加获得的收入的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税率为应税净收入的27%。个人所得税根据年收入不同,税率和免税额度有所区别。
自2016年起,流转税税率为18%。特定商品如乳品、食用动物脂肪或植物油等流转税税率为16%。
适用于某些国内制成品和进口商品,以及电信和保险服务的提供等。税率根据商品种类和服务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继承税税率为继承财产价额的3%,捐赠税税率参照法人所得税税率执行。
适用于所有住房、城市住房用地等。个人不动产税率按不动产价额超出一定数额部分的1%计征。
牌照发放时最高征税额为2200比索,机动车转让税率为车款的2%。
对进口燃料和本地生产燃料征收13%的燃料税。
房地产销售及改善税为3%,抵押登记税为2%。
在创立或增资时,对商业公司征收1%的资本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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