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的《劳动法》具体规定了劳资纠纷仲裁、雇佣合同、劳保福利、工作时间、假期、非当地居民就业及工会等事宜。
雇员一天最多工作8个半小时,每星期最多工作48个小时,且星期天休息。夜晚(19:00至次日6:00)工作被禁止。在得到劳工调查局的批准并支付额外补助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可以超过上述规定。
《公民法》规定,雇主必须免费向雇工提供一份完整的工作规章,并确保规章易于雇工获取。工作规章内容不得与劳务协议冲突,必须提交给企业所在地区法院秘书存档,并由雇工书面同意遵守。工作规章需用荷兰文书写。
法律上,雇工被视为被动个体,不能主动保护自己的安全,雇主有责任主动保护雇工的安全。
雇主单方面解雇雇工前,必须获得劳动部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解雇行为无效。但是,若雇员在试用期内、超过双方协议的工作期限,或因特殊紧急情况导致合同终止,则不需要劳动部的批准。
连续工作一年的雇员应享有12个工作日的假期,并有权在放假期间获得工资。此外,雇工还有权向雇主提出相当于工资一半的津贴。任何以酬劳、补贴、奖赏等形式让雇工放弃假期的协议均视为无效。
外国人在苏里南工作必须获得由司法警察部颁发的居留证和劳动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需由雇主和雇工共同向外国人劳动局申请,申请的岗位应是苏里南当地劳工无法承担的特殊岗位。
根据《劳动法》,以下外国公民不需申请工作许可证: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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