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波兰劳动就业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全文请见:波兰劳动法。投资和贸易局网站(https://www.paih.gov.pl/prawo/prawo_pracy#1)有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分为4种:无限期合同、定期合同、为完成特定工作而签订的合同,以及在其他雇员脱岗期间签订的替代合同。在签订上述4种合同之前,均可先签订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合同。雇主最晚在员工开始工作前一日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署劳动合同,雇主最迟应在雇员开始工作之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雇员签订录用条件确认函。
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已到期或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另一种是合同尚未到期,但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应一方要求而提前解除。如系协商同意,双方应就此签订书面共同声明;如系一方提出,则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雇员严重违背基本职责、在受雇期间违反法律、失去工作所需相关资质或由于疾病而无法胜任工作,雇主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说明具体理由。如果雇主以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雇员可向劳动法庭申请恢复雇佣关系或赔偿。
波兰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通常,在不超过4个月的期限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一般情况下,全年加班时间不应超过150小时,最多可延长至416小时。工作日加班费为工资的50%,节假日、周日和夜间加班费为工资的100%。工作10年以下,带薪年假为20天;工作10年以上,带薪年假26天。生一胎者可带薪休产假20周、育婴假32周。一个日历年内,员工请病假不超过33天,薪资按80%发放;超过33天的,由波兰社保局按工资80%补助。
根据波兰《就业促进和劳动市场机构法》《外国人法》《关于对在波兰共和国完成由外国雇主提供的出口劳务涉及的外国人签发劳动认可和许可的令》《关于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领土从事的工作领域限制令》和《关于从事劳动的外国人无需获得工作许可的法令》等,下列情形下,外国人在波兰务工需要办理工作许可:
外国人(不具有波兰国籍的公民)取得工作许可方可在波兰工作。工作许可证应波兰雇主或外国雇主的要求由省督签发。在通过劳动部门审查后,外国人可与波兰雇主或外国雇主签署工作许可承诺函。持有波兰工作许可承诺函的外国人应在波兰驻本国大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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