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动法》对于工资标准和雇佣关系进行了规定。主要法律法规详见以下网址:
雇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或每周不超过48小时。雇员在连续工作6天后应享受连续24小时的休息。该要求不适用于政府雇员、管理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提供私人服务者及根据工作成果领取工资者。
在菲律宾经商必须为雇员购买保险。私人雇员适用社会保险系统(SSS),政府雇员适用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
所有菲律宾公民均可享受国家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由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管理,为非强制性。
政府保证雇员的安全性,保护其不被任意剥夺工作。因此,所有的雇主不得终止雇员的服务,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得到劳动法的授权。
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需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和移民局的工作签证,并办理身份证(I-CARD)。
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需遵守菲律宾移民法律法规,注意及时办理签证延期等手续,勿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
如发生劳务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或通过菲律宾工作环境局、有特殊关切工人局以及员工补偿委员会等机构寻求救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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