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的劳工法核心内容

2003年修订的蒙古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劳资纠纷的解决及对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出了规定。

蒙古国的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合同期满之前,经劳资双方协商可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如无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或受雇方仍在工作,可视为延长合同期限。

蒙古国的解除工作合同

企业遇取消、缩编或裁员需与员工终止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告知员工,禁止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员工因技术、能力或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上两种情况下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负责到劳动市场注册员工信息,并承担相应税款。员工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1个月以后,合同自动终止。

蒙古国的劳动报酬

劳动与社会协商三方国家委员会2018年第5号决议,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42万图,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工资可按计件、计时和按劳动效益方式发放。企业在改变发放工资形式、标准或实行新形式、新标准1个月前,须通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为一昼夜不超过8小时。蒙古国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除从事国防、减灾、公共服务设施供应维护工作的人员,限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企业要求职工连续2天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此外,雇主还需为员工缴纳社会和医疗保险。

蒙古国的休假规定

除国家规定的公休节日和周末休息日外,职工每年还享受年休假,休假期为21个工作日。此外,根据职工的工龄和从事劳动强度的不同,还可享受3-18个工作日不等的补充休假。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蒙古国的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蒙古国《输出劳动力和引进外国劳动力、专家法》规定,在蒙古国雇用外国劳动力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劳务许可。一般劳务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实际操作中,无论何时申请,有效期都到本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需要延期,需由雇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蒙古国的外籍劳务岗位费

企业单位雇用外国劳务必须按月缴纳岗位费,每月岗位费标准是蒙古国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2倍。从事矿产开发的企业,需根据蒙古国《矿产法》第43.2条的规定为外籍劳务缴纳岗位费。外交机构、领事代表处和国际机构代表处雇用的外国员工、教育科技领域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以及根据政府间相关协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缴纳岗位费。缴纳、减免岗位费由蒙古国政府决定。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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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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