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以其优惠的税收条件吸引投资者,税种相对简单,主要征收公司所得税,没有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本得利税或遗产税。
文莱对企业经济活动利润、未在文莱纳税的公司分红、利息、补贴、版税、奖金和其他财产收入征收公司所得税。独资和合伙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但在文莱注册的公司需对全球收入缴税,非本地注册公司仅对在文莱获得的收入缴税。公司所得税自2007年起逐年小幅下调,目前为18.5%,部分行业如旅游、酒店等因疫情影响在2020年享受减半征收。文莱与多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与中国的协定。
文莱对抵押、房屋租赁、转让等征收印花税。2017年5月4日起,设立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权证不再征收印花税。
1963年修改后的所得税法为石油生产特别立法,对扣除成本后的石油净收入征收55%的石油税。
非本地公司债券、贷款利息收入或本地公司支付的国外专利、知识产权、版权费用,按20%比例缴纳所得税。2016年起,预提所得税率经历多次调整,特别是对非居民支付的服务费、管理费、董事费的税率有所降低。
文莱对工业用食品和其他产品免征进口税。作为东盟成员国,文莱参与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计划,逐步实现产品降税至零或降低至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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