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的《劳工法》自1997年12月1日颁布,对劳工关系的产生、内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及劳资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塞内加尔的雇用合同分为定期合同(CDD)与不定期合同(CDI)。定期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且只能续签一次。特定行业可多次签署CDD合同,超过两年。
定期合同雇员在试用期结束后至合同结束前,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工资。特定情况下,如双方协议、雇员重大过失或不可抗力,可终止合同。
不定期合同雇员试用期结束后,管理人员或工程师须提前3个月通知雇主,一般人员提前1个月。雇主可在双方协议、雇员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不可抗力情况下终止合同。
雇员享有每月2天的有薪假期。加班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根据塞内加尔《移民法》,外国人须持有长期居留签证方能工作,工作条件和要求与本国人相同。
2013年2月,中、塞两国签署了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持因私护照的人员需在塞内加尔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
在塞内加尔国内办理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要经过严格审批。政府严格控制企业对外籍人员的用工比例,用工制度和劳动保障要求较高。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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