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于2008年10月颁布《就业法(Employment Act)》,该法规对在马尔代夫的工作年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津贴、假期、解雇、就业代理、劳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就业法》包括了劳动者的权益:
《就业法》第4章对雇用合同和解雇做出了规定,雇用合同中需包括雇员基本信息、是否为临时雇员或者永久雇员、生效日期、工资及津贴、绩效工资计算办法、发薪日、准许休假、对员工行为处罚的纪律措施、工作人员评估、解雇方式等。如果雇员没有明显过失,雇主不得解雇该雇员。
《就业法》第32-38条对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第32条规定,除去加班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大于48小时,每周不超过6天(度假村工作等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就业法》特别规定,在每个祈祷时间段内需要给雇员至少15分钟的祈祷时间。关于加班的规定,假如需要雇员加班,雇主必须在雇用文件中写明,同时在工作日加班,加班时段工资为时薪的1.25倍,在周五及其他节假日加班,加班时段工资为时薪的1.5倍。
《就业法》第50-62条对酬金进行了规定。除临时雇员外,其他雇员每月至少付1次工资,临时雇员通常按天付工资。对于雇主、雇员行为的具体规定详见《就业法》。
雇主无需缴纳雇员社保基金。
马尔代夫对外籍劳务的输入控制和管理很严格。未经马尔代夫移民局和外国人就业司(PFED)许可,任何外国人不得在马尔代夫工作,经移民局许可后,会获得工作签证。马尔代夫政府还规定,外国人持旅游签证入境后,未经许可不准就业、做生意或从事无论有偿还是无偿的任何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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