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的劳工法核心内容

吉尔吉斯斯坦的工作时间和带薪节日

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中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带薪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东正教圣诞节(1月7日);祖国保卫者日(2月23日);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8日);纳乌鲁斯节(3月21日,穆斯林春节);国际劳动节(5月1日);国家宪法日(5月5日);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5月9日);独立日(国庆节,8月31日);历史和祖先纪念日(11月7日);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等。每年工作人员可带薪休假4个星期。

吉尔吉斯斯坦的加班报酬和产假

工作人员休息日加班报酬可按双方协议,通过另择休息日或增加休假日期予以补偿。产假规定为产前70天和产后56天。如生育双胞胎,则产假为产前70天和产后70天。山地居民产假通常为140天(产前70天,产后70天);在难产或产后并发症情况下为156天(产前70天,产后86天)。

吉尔吉斯斯坦的社保基金

法律规定,雇员社保基金占工资总额的27.25%,雇主需缴纳17.25%,其中,15%付给养老基金,2%付给医疗保险基金,0.25%付给劳动者健康基金,雇员需缴纳10%。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吉尔吉斯斯坦的工作许可

以从事劳动为目的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需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移民局登记,按规定程序取得工作许可。在企业工作,以及从事个体商业行为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由移民局授予工作许可证。

企业外籍领导人、外国专家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并允许逐年延期。外国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许可证总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外国个体企业主不得超过3年。劳动、就业和移民部自申办所需文件全部递交之日起,15天内应做出颁发或拒发工作许可证的决定。

在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吉尔吉斯斯坦就业的岗位较为有限,主要是外资企业中所需的一些高技术人才,往往随工程项目进入。

吉尔吉斯斯坦的外籍劳务政策

吉尔吉斯斯坦经济体量小,就业机会有限,本国居民就业困难,每年约70万人赴国外打工,因此客观上并不欢迎外籍劳务进入,以免影响本地居民就业。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规定,只有获得招收外国劳动力许可证的企业才可雇用外籍劳务。企业根据该许可证以及雇用外籍劳务配额为外籍劳务办理工作许可证。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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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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