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1959年颁布的《劳动法》(Código de Trabajo)(第189-1959号法令)及后续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时间、工资、休假、解雇、试用期、儿童和妇女保护、社保等方面的内容。
洪都拉斯劳动法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4小时。白班在早上5时到下午7时之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夜班在下午7时至早上5时之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有效工作,以及超出双方约定最低工作时间的有效工作构成加班,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结算:
除非发生灾难或巨大风险,一般每天加班时间加上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除非人手明显不足,同一雇员每周加班次数不得超过4次。
工资依据资方与劳工(工会)所签合同计算,但不得低于《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如果支付当日恰逢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将在随后一天支付。体力劳动者可领取周薪,雇主亦可于月初预发全月薪水。工资应以法定流通货币支付,禁止以期票代金券等形式支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雇员工资进行非法扣除。
员工连续工作6天或6天内工作满48小时应发放第7天工资。1982年11月制定的第112号法案规定,固定工人每年发放13个月工资,另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共计14个月。除法定假日外,每周有1天休息日,休假日工作应支付双倍工资。
带薪假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4日、5月1日、复活节所在一周的星期四至周六、9月15日、10月3日、12日及21日以及12月25日。圣诞奖金计算方法为:工作满1年者,加发1个月工资;未满1年者,按比例发放。上述第7天工资及带薪假日计算基础为该周每天平均工作小时数。
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年休假10天;满2年后12天;满3年后15天;满4年及以上20天。如工作时间有间断,则以满200天为1年;离职时尚未休假者,按其年薪计算应休假天数予以发放。
解雇或辞退理由通常如下:违反劳资合同规定、双方协商同意、不可抗力。解除雇佣关系时,须提前通知,并向员工支付遣散费。工作每满1年发1个月遣散费,最多发12个月,遣散费以最近半年月平均工资为准。员工如工作满1年,雇主欲解雇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工作满2年以上,须提前2个月通知;否则须另加发该1个月或2个月的工资。在该期限内,劳工每周可享1天假期用于寻找新工作。
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试用期的目的是用于雇主考察员工技能,同时让员工考察工作条件对其是否适宜。试用期间支付酬劳,如果试用期结束时,双方都没有终止合同的意愿,将继续该合同为不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根据双方意见延期合同。在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出于己方的意愿都有权终止合同,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试用期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所有福利,但提前通知费和失业金除外。
洪都拉斯《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14岁以下人员务工。满足劳动法规定的儿童和妇女入职后将享有所有法定权力、责任和义务。孕期妇女不能从事繁重工作,且夜班最多工作不超过5小时。除满足劳动法特定情况外,孕期妇女一般不能被辞退。怀孕女员工享有分娩前6周带薪休假(按照其正常工资,强制性休息)和分娩后6周带薪休假(强制性休息)。在怀孕期经历流产、早产(婴儿未成活)的女职工,享有2-4周带薪休假(工资按照休假开始时候的标准计算)。
洪劳资关系基本和谐,争议不多。劳资纠纷由劳工法庭、调解及仲裁法庭、劳工及社会福利上诉法庭审理。近二三十年来,尚无严重劳动纠纷。若出现劳资双方对合同内容无法达成协议或雇主无故解聘并不按规定支付遣散费等情况,劳工部均可仲裁解决。
雇主需要交纳的员工社保基金种类和比例为:
洪都拉斯投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中的本地雇员比例应达到90%,且向本地雇员支付的工资应占总体工资开支的85%以上。外国人在洪都拉斯务工需要有工作许可,工作许可需向移民局申请。
洪都拉斯移民当局对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外国劳务限制非常严格,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供大量文件,例如出生证明、无犯罪证明、工作证明、医疗证明、经济证明和职务证明等,且办理时间较长。另外,洪都拉斯对外国劳务从事法律、医疗、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行业工作均有从业执照要求。
洪都拉斯社会治安不佳,经常发生针对外国人的偷窃、抢劫和绑架案件,在当地工作需增强安保意识。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经济发展水平低、公共医疗体系落后的洪都拉斯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中小微企业的失业问题突出,境内治安风险进一步加大。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系方式如下: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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